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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商业系统 控制议价商品范围 整顿议价商品价格 不得变相涨价,不得任意经营,违者要追究责任和经济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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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07
第1版()
专栏:

商业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商业系统
控制议价商品范围 整顿议价商品价格
不得变相涨价,不得任意经营,违者要追究责任和经济制裁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 商业部前天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商业厅局严格控制商业系统副食品商店议价商品的经营范围,整顿议销商品的价格。
通知指出,议购议销主要是为了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把商品经济搞活,促进商品生产发展,丰富市场供应。对价格要正确掌握和运用,不能自流,形成无政府状态。国营商业要在经营和价格上,体现指导和平抑的作用。
通知规定,食糖、烟、酒,一律不准搞议价销售;已议价购进的,一律按照当地正常牌价供应。凡属按人按户定量供应的商品,在保证定量兑现的前提下,可以同时议价经营;没有定量供应的重要品种,商业副食店只经营平价部分,不经营议价部分。凡是已有主管单位设点经营的商品,不再重复经营这部分的议价商品。
通知要求各地在采购议价商品时,要服从当地管理,不得哄抬价格抢购。对议价商品的经营费用率、损耗率以及批零差率等都要严加控制,不能随意提高,并且应当从低打紧,合理核定。
通知还要求各地商业系统经营副食品的企业,都要搞好主管商品的经营,增加供应数量,增加花色品种,不得任意跨行业经营,不得乱行采购。对于国家规定牌价的商品,一律执行国家的规定,不得变相涨价,违犯者要追究责任和进行经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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