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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件并不复杂的冤案竟这样难以平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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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07
第3版()
专栏:

为什么一件并不复杂的冤案竟这样难以平反?
湖南省衡阳市第二中学女教师熊传燧的家庭成份,本来是城市贫民,在1958年换户口时竟被派出所篡改为“地主”。从此,熊的父母被戴上地主分子的帽子而受到管制,她的兄弟姐妹和爱人受到株连,被批斗、被关押,受了二十多年的冤屈。这样一件并不复杂的冤案,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为冤假错案平反落实政策之后,两年了,还迟迟得不到平反,这是为什么?
冤案的由来
熊传燧原住湖北省嘉鱼县城关镇,1957年初中毕业后,因贫困辍学在家。她经常参加镇里的业余文艺活动,因而被镇派出所的民警陈政弼看中。陈通过该镇的政委王斌向熊求婚,并说只要熊能答应他的要求,愿意资助其继续升学。熊当时刚满17岁,觉得自己还年轻,便婉言拒绝了。从此,陈政弼怀恨在心,扬言“我们干这个工作的就是这样,人不惹我,我不惹人,人若惹我,我便不客气。”1958年,熊传燧到嘉鱼城关二小任教,换户口册时,派出所竟非法地将她的家庭成份由城市贫民篡改为“地主”。
受尽迫害
熊传燧的母亲发现家庭成份被改成“地主”后,起初还以为是派出所写错了,便让女儿找住地街长李世炎开证明到镇派出所请求更正。派出所不仅不给更正,反诬熊传燧为地主家庭翻案,并通知了学校团支部。熊传燧因此遭到批判,还受到留团察看的处分。
1959年8月,熊传燧的弟弟熊传泽考上了武汉钢铁公司技校,再次拿着街长的证明到镇派出所请求更正家庭成份。陈政弼恼羞成怒,拍桌大骂,逼着年仅16岁的熊传泽写检讨。熊传泽对其说理,派出所所长竟把手枪往桌上一摆,威胁说:“不写就绑起来。”熊传泽被迫当场写了“检讨”。陈政弼还不罢休,竟将熊传泽的“检讨”改写成“悔过书”,并强迫熊传泽母子去印刷厂印了300份,贴到城关镇的街头巷尾。最后,派出所在给熊传泽办户口迁移时,又把其家庭成份改为“工商业兼地主”。1962年熊传燧的父母先后被镇派出所定为不服改造的“四类分子”,不仅挨了批斗,还被管制起来。“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游街挨斗成了家常便饭!她的父亲被打掉一排门牙,母亲被迫干重活时折臂致残。
1968年2月,熊传燧在宁夏教书,通过青铜峡县革委会将一封申请改正家庭成份的信转到嘉鱼县革委会。不久,熊传燧所在学校收到了嘉鱼县城关镇派出所的来信。信中把申请改正成份说成是“右倾翻案”,熊传燧又招来一场灾难,什么“右倾翻案的急先锋”,“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子女”的大帽子铺天盖地而来,从此,受尽没完没了的屈辱。
股长作梗,冤案难平
1972年,熊传燧从宁夏调到湖南省衡阳市第二中学,又多次向组织提出申诉,请求组织为她申冤。衡阳市教育局、第二中学党支部先后两次派人到嘉鱼县进行调查,均被无理拒之门外;衡阳市委宣传部多次写给嘉鱼县委要求澄清熊传燧的案情的信件也是石沉大海,音讯全无。
在这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熊传燧于1979年初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上访,申诉她二十多年的冤情。中纪委当即将她的申诉信批转嘉鱼县委处理;同年2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将熊传燧写给黄火青检察长的申诉信批转给湖北省公安局处理。在上级的敦促下,嘉鱼县城关镇派出所作了一番调查之后,于3月初找熊传燧的父亲熊君实谈话,明确表示:熊家不属地主,应予纠正。
然而,7月25日,嘉鱼县公安局在给熊传燧的“嘉公复(79)4号《复查案件通知书》”中,竟说什么:“据原土改老干部证实,熊传燧之父熊君实在土改复查运动中确实划定为地主成份,并查出1955年原始户口登记册上明确记载熊家庭出身地主,及熊的父亲熊君实在1957年因抬高市价一案被判管制三年的判决书上及其自供词中均可证实熊的成份属地主。同时,在1958年嘉鱼城关镇根本没有换发户口。因此,经多方面复查核实,熊传燧家庭出身地主无疑,并不属他人报复。经研究决定,应维持土改划定的地主成份,驳回熊传燧的无理申诉。”
为什么一个即将解决的冤案,突然又被“驳回”呢?据了解,当年制造这起冤案的当事人陈政弼,如今当了县公安局的治安股长。就是他,一手推翻了镇派出所的调查结论,而炮制出如上的一个所谓《通知书》。
再次申诉
熊传燧收到县公安局的《通知书》之后,心情十分沉重,但她坚信党的政策,再一次鼓起勇气,在学校党支部的支持下,又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中纪委的领导同志收到熊传燧的申诉后,于1979年11月15日亲自批示:请湖北省委主要领导同志指定专人调查处理这一案件。嘉鱼县纪委根据省委的批示派人进行调查后认为,从熊传燧家庭解放前三年的经济情况来看,也不是什么地主,建议县公安局迅速作出平反决定。但嘉鱼县公安局拒不撤销“嘉公复(79)4号《复查案件通知书》”。
今年7月,中纪委再一次请湖北省委主管政法工作的负责同志,责成嘉鱼县纪委和县公安局尽快处理熊传燧的家庭成份案。
9月20日,嘉鱼县纪委给衡阳市第二中学党组织写了一份公函,函曰:“关于你校教师熊传燧来信申诉问题,现经查实:我县城关在土改复查中未划阶级成份。其父熊君实的家庭出身地主是1952年由城关镇户籍室与街道干部建立城镇户口登记册时议定的。县公安局现任治安股长陈政弼同志于1958年调城关镇派出所工作,不存在与熊传燧谈恋爱未成而利用职权将其成份改为地主的问题。根据熊君实的解放前三年的经济状况和主要生活来源,按照1950年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不应定为地主。县公安局已研究决定予以纠正,请转告本人”。
这份公函,虽未给熊传燧作出平反决定,但证实了两点:第一,嘉鱼县城关镇在土改复查时未划阶级成份;第二,根据熊君实家庭经济情况,按照政务院1950年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不应定为地主。由此可以肯定,县公安局1979年7月25日的所谓《复查案件通知书》纯属捏造事实、欺上压下的假材料,是极端错误的。
执法犯法,岂能容忍
由于申诉人没有接到县公安局的正式平反决定,心里一直不安,于是再次向中纪委提出申诉。中纪委又打电话给湖北省纪委领导同志,请他们督促检查此事的处理。在此情况下,嘉鱼县公安局才不得不于11月4日给申诉人寄去一份《关于撤销“嘉公复(79)4号〈复查案件通知书〉”的决定》,全文如下:
“根据熊传燧的多次申诉,我局派专人和纪委再次深入调查,按照1950年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结合熊解放前三年家庭经济状况和主要生活来源,于1980年4月12日按政策将其家在土改登记为地主成份已作纠正。现撤销1979年7月25日嘉公复(79)4号关于维持土改划定的地主成份。”
应该说,嘉鱼县公安局的上述决定,比去年7月25日《通知书》有了进步,《通知书》是“应维持土改划定的地主成份”,而这个决定是撤销那个错误的《通知书》。但令人气愤的是,他们至今仍然在以假话骗人。县纪委9月20日才函告复查情况,说县公安局已研究决定予以纠正,县公安局怎么会在4月12日按政策作了纠正呢?嘉鱼县纪委公函中明明白白写着“我县城关在土改复查中未划阶级成份”,县公安局却说什么“土改登记为地主成份”,这又是从何而来呢?只有划定阶级成份,哪有什么登记为地主成份的呢?给熊传燧父母错误地定为地主分子,应予平反,决定中却只字不提,这又怎能使人心服呢?
公安部门是执法机关,其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应成为执法的模范。然而,原户籍民警、现治安股长陈政弼和嘉鱼县公安局不是如此。陈政弼图谋报复,竟任意涂改户口,将家庭出身本属城市贫民的人篡改为地主成份,使熊传燧一家20多年吃尽了苦头,这是犯罪行为!熊传燧在前几次控告信中,也一再要求追究陈政弼篡改户口的责任,这是理所当然的。中纪委的同志曾反复给熊传燧做工作,建议她向前看,说明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时过二十多年了,陈当时还年轻,犯了错,只要改了,纠正了冤案,也就不必追究这个责任了。尽管如此,冤案的制造者陈政弼还执迷不悟,坚持错误;而他所在的嘉鱼县公安局,不顾党的政策,不理会中纪委、省纪委领导同志的批示和督促,为保全自己的面子,竟为冤案的制造者推卸责任,采取欺上压下的手段,炮制假材料,使这么一件并不复杂的案子前后经过近两年的时间,得不到平反。他们置党的政策于何地?置法律于何地?我希望湖北省公安厅严肃处理此事,并在报纸上公布处理结果。
纪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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