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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犯法者要严肃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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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07
第3版()
专栏:编者的话

对执法犯法者要严肃处理
党的三中全会以来,许多冤假错案得到了纠正,成绩是显著的;但必须指出,在这个领域,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特别是一般干部和群众中的冤假错案的纠正,还远远不够。教师熊传燧的冤案,就是其中的一例。
熊传燧冤案并不复杂,她原来的家庭成份是城市贫民,后被派出所非法改为地主成份。如果蓄意报复的原户籍民警、现治安股长陈政弼能及早承认错误,或者他先后所在单位嘉鱼县城关镇派出所和县公安局的领导干部能坚持原则,不偏听偏信,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只需用很短的时间即可解决问题;但是拖了两年之久得不到纠正!原因就在于冤案制造者握有权力,其直属上级又有意无意地予以包庇和袒护。
这不是个别现象。不少的一般干部和群众的冤假错案长期得不到解决,常常是由于冤案的制造者还在台上,并且得到上级的支持。他们不懂法律吗?不是。他们之中有的是知法者,有的是执法者。他们是知法犯法或者执法犯法。这些人应该猛醒,赶快改正自己的错误;如果仍然执迷不悟,那就只能受到社会主义法律的惩罚。
读者的要求是合理的,相信熊传燧冤案的制造者及其他责任者,将会受到有关方面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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