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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城市妇女工作会议 全国妇联发出补充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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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19
第3版()
专栏:

  关于召开城市妇女工作会议
全国妇联发出补充通知
【本报讯】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为总结一年来大、中城市妇女工作的经验,讨论今后城市妇女工作的具体方针任务,曾于第十六及十八两次常委会决定在今年八月间召开第三次执委会及大行政区、省、市妇联主任联席会议。该会曾于五月十一日发出通知,顷又发出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出席会议的执委、候补执委及各地妇联和其他民主妇女团体的代表,务须于八月二十八日到三十日至北京该会报到。
(二)五月十八日通知中所规定的各级妇联的出席人数,不再增加,此外省级机关所在地的直属市妇联或妇联筹委会可派一人参加;大连、青岛、唐山、南通、厦门、郑州各市妇联或妇联筹委会可各派一人参加。出席会议者必须是市妇联主任、副主任或其他重要负责同志。
(三)五月十八日通知中所规定的各地妇联应准备的材料,如尚未寄来者,须迅即寄来。
(四)新区的城市妇联或妇联筹委会如交通不便,工作繁忙者,是否出席,可自行商定。如不能出席,须于七月三十日前报告全国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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