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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总局通知各级物价部门 坚决落实国务院通知规定的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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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09
第1版()
专栏:

国家物价总局通知各级物价部门
坚决落实国务院通知规定的措施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 国家物价总局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干部和职工群众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坚决落实通知中规定的各项措施。
通知说,贯彻执行国务院的通知,是当前各级物价部门的重要任务。要会同有关部门,在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一支强有力的物价检查队伍,认真检查、监督物价。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不管是下面的还是上面的,都要严肃处理。对严重违法乱纪的,要从严处理。对执行物价政策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
国家物价总局的通知里还指出,国务院通知第一条当中提到的“零售价格”,包括国营商业、供销社和其他部门按照物价分工管理权限批准执行的价格,也包括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作价办法制定的牌价,属于这些范围的商品的价格,凡高于牌价的都要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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