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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税法的尊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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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09
第2版()
专栏:

维护国家税法的尊严
编者按:瓮安县一些人蔑视税法,抗税不交,有的人甚至殴打税务干部,这种行为是不能容许的。一些地区所以接连发生这类事件,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关部门对此采取了姑息态度。为了维护国家税法的尊严,瓮安县有关部门和法院有责任过问和受理此事,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近年来,我们贵州省瓮安县抗税人员殴打税务干部的事件发生过多起。1979年8月26日,天和区税务所干部陈正常同志被抗税人陈友兴父子打成重伤,住院40余天,当时各级领导都异口同声说:“要严惩打人凶手”,事后,却你推我卸,谁也不管。县税务局领导无法,只好向上级申诉,现在已过一年多,没有一点处理的消息。又如,中坪区的桂福生,从今年7月份起,先后做饮食生意4次,税务干部多次催交税款。桂福生不但分文不交,反而态度骄横,又吵又闹。尽管如此,税务干部仍坚持说服教育。可是,桂福生竟把税务干部的宣传教育当耳边风,纠合六人,于今年9月14日晚,到税务所上门行凶,殴打税务干部,当场把一名税务干部打得满嘴流血,衬衣也被撕坏;另一名干部被抓伤多处,一块手表被抓掉。事情发生后,各级领导还是老生常谈,表示一定要“严肃处理”,现在事情过去将近三个月了,仍然未见一点动静。最近发生的一件事是在11月16日。草塘税务所所长毛先洪同志在市场上征收屠宰税时,被纳税户宋光兴无理谩骂殴打,至今也未作任何处理。这怎能使我们想得通呢?税务干部又怎么能很好地履行政府赋予他们的职责呢?!
税收法规规定:“抗税不交的,应依法处理。”刑法第121条也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坚决制止殴打税务干部的行为,对抗税者,依法征税;对肇事者,依法惩处,以维护国家税法的尊严。
贵州省瓮安县中坪区税务所干部
陈时新 夏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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