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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决定作用”和“反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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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09
第5版()
专栏:问题讨论

也谈“决定作用”和“反作用”
胡福明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很重要。多年来,我们在理论上“生产关系变革决定论”盛行,实践上一再推行“穷过渡”,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所以,这个问题应当讨论清楚。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但是,有的同志认为,单讲这一面,还缺乏辩证法,于是要加以修改:一般说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但在一定条件下,生产关系的变革又起决定作用。他们认为这才是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果真是这样吗?
最近有的同志在文章中提出:“决定作用”和“反作用”,虽然是两种不同的作用,但是,它们都是因果关系,而原因和结果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反作用也可以起决定作用,它们有“相同的内涵”。
能够说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和生产关系的反作用有“相同的内涵”吗?我认为,它们的内涵是根本不同的。这应该具体分析。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指的是两个内容:第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这总不能反过来说: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吧!同样,判断一种生产关系是进步的,还是落后的,也看它对于生产力发展起什么样的作用。凡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就是进步的;凡是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就是落后的。生产关系的这种性质,也是由生产力所决定的。第二,生产力的发展是推动生产关系变革的动力。历史上为什么一种生产关系会被另一种生产关系所代替?因为生产力是不断发展的,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使原来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变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了,于是要求破除落后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这就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当然,生产关系不是消极的,它对生产力可以起反作用。这种反作用也有两种性质:第一,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性质时,它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第二,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性质时,它阻碍、破坏生产力的发展。后者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落后的生产关系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犹如大脚穿了小鞋;一种是人为地拔高了生产关系,犹如小脚穿了大鞋。在生产关系变革的过程中,革命者如果无视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主观地、任意地制造“先进的”生产关系,使它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就会出现这种小脚穿大鞋的情况。所以,这种“反作用”的内涵和上述“决定作用”的内涵是完全不同的;而且,所以会产生这种不同的“反作用”,恰恰就是由于生产关系的性质是一定要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
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和生产关系的反作用,不但内容不同,而且性质也不同。生产力的决定作用是绝对的,生产关系的反作用是相对的。
生产力的决定作用是无条件的。不管落后的生产关系如何顽固,不管反动阶级如何拚命维护它,生产力的发展终究要冲破它,或迟或早地建立起新的生产关系。同样,也不管超越了生产力水平的生产关系披着多么革命的外衣,不管有多大的权威维护它,生产力迟早要抛弃它,寻找适应于自己的生产关系。生产力始终不断发展,始终是革命的因素,它推动生产关系的改良或革命。生产力的发展永远是历史发展的伟大动力。生产关系则不同,它的反作用是相对的。只有适合于生产力性质的生产关系才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推动历史前进,不适合生产力性质的生产关系只能阻碍生产力发展,阻碍历史前进。不仅如此,落后的生产关系虽然能够严重地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却不能使生产力的发展完全停止。历史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在奴隶社会末期,奴隶制已经腐朽,严重破坏生产力,但正是在这个时候,出现了新的生产工具,生产力继续发展,虽然是缓慢的,但却由此产生了新的封建的生产关系和地主阶级,封建的生产方式是出现在奴隶制的末期,而不是出现在奴隶制的上升时期的。同样的,正是在腐朽的封建行会制度下,手工业生产发展了,出现了工场手工业,产生了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在帝国主义时代,资本主义制度已经腐朽,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并不是完全停顿,而是仍在发展,半个多世纪的事实说明了这一点。以上事实并不说明腐朽的生产关系不会破坏生产力的发展,更不说明不需要社会革命,而是表明腐朽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是相对的,不能使生产力的发展完全停止。不管在什么情况下,生产力总是要向前发展,只是有时迅速(当生产关系和它适应的时候),有时缓慢(当生产关系束缚它的时候)而已。所以,生产力的发展是绝对的。正因为生产力的决定作用是绝对的,生产关系的反作用是相对的,它们的内涵不同,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不能互相转化,任意颠倒的。
主张在一定条件下生产关系可以起决定作用的同志,实际上是将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和生产关系的反作用,当作是两种可以截然划分开来的作用。所以他们认为,在一般情况下,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在一定条件下,就不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是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了。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这是一种辩证的关系。这两种作用同时发生,贯穿于过程的始终;又互相渗透,不能孤立存在。不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只有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却没有生产关系的反作用;也不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只有生产关系的反作用,而没有生产力的决定作用。这一点,只要我们研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的过程,就可以明白的。
在一个新的生产方式产生以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新的生产关系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它所以能起这种进步的反作用,是因为它基本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所以,这种反作用是由生产力所决定的。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产关系逐渐落后于生产力,它们的矛盾日益尖锐、激化,直至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这种落后的反作用,同样是由生产力所决定的。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和生产关系的反作用都是同时存在,相互起作用的,怎么能将它们分割开来呢!?
主张生产关系可以起决定作用的同志总是强调,他们所说的“一定条件”,就是说:当着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的时候,生产关系的变更就起主要的决定的作用了。他们认为,在这种一定条件下,就不是生产力起决定作用,而是生产关系起决定作用,是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了。果然是这样吗?我们要问:就是在这样的时候,为什么要改变生产关系呢?还不是因为旧的生产关系已经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的需要了,所以才必须变革。这还不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吗!?我们还要问:就是在这样的时候,是不是可以主观地想改成哪一种生产关系,都一定会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呢?二十多年的历史告诉我们,由这种唯心主义的“生产关系变革决定论”来规定不断地改变生产关系,只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并不能推动生产力前进。这里究竟是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还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呢?
所以,我们认为: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和生产关系的反作用,内容不同,性质不同,不能混淆,更不能借口“转化”而将它们颠倒过来。生产关系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起决定作用。如果说,在某个时间(一定条件)生产关系起决定作用,那么,在这个时间内生产关系就可以不受生产力的约束,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就不是普遍规律了。这种观点还是历史唯物主义吗?这些同志口上强调“因果关系可以互相转化”的辩证法,实际上却不去具体地辩证地分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过程。他们把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和生产关系的反作用机械地对立起来看,将生产关系的反作用夸大为决定作用,而丢掉了生产力的决定作用。这是什么辩证法呢?
二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宣扬“两个决定作用”,就是唯意志论泛滥,上层建筑决定论肆虐,生产关系改革决定论盛行。这就是多年来造成我国政治经济动乱的理论根源之一。不这样去看问题,而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著作中去找对“决定”一词有过几种用法,这还不是丢掉了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脱离了社会实践了吗!?
在我国,“生产关系变革决定论”的影响很深,破坏性很大。多年来,一些同志不从生产力水平出发观察生产关系,而是离开生产力观察生产关系,对发展生产力没有兴趣,热衷于变革生产关系。有个公式很流行:不管生产力水平如何,集体经济的规模愈大愈革命,公有化程度愈高愈革命,叫做“一大二公”;商品生产、按劳分配限制得愈严愈革命,自留地、家庭副业、自由市场愈早消灭愈革命,穷地方与富地方、山区与平原愈是一律化愈革命。这就是“生产关系变革决定论”在思想上的表现。“生产关系变革决定论”在实践上的表现就是“穷过渡”。1958年发动了一个“穷过渡”运动。那时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刚刚建立,还没有来得及巩固,却公然宣布高级社过时了,不适合生产力发展了,匆匆忙忙向公社化过渡,向更大更公的集体经济过渡。“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地方又把生产队基本核算单位过渡到大队基本核算单位,同时宣布限制商品交换、按劳分配,“割资本主义的尾巴”。“穷过渡”的实质是否定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否定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在生产力水平很低的情况下变革生产关系,使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的水平,小脚穿大鞋,而且愈穷愈要过渡。“穷过渡”的结果是严重破坏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有目共睹的。我们今天要克服“穷过渡”造成的祸害,应当抛弃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观点呢,还是应当抛弃“生产关系变革决定论”呢?这个问题实践已经作了回答,广大干部和群众是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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