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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成立厦门经济特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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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10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批准成立厦门经济特区
本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国务院发出通知,正式批准建设厦门经济特区,并且指定在厦门岛西北部的湖里地区划出2.5平方公里的土地,进行总体规划,近期先集中力量建设1.1平方公里。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经济特区的建设要采取既积极又稳妥的方针,在搞好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的有利条件,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建设,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
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厦门经济特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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