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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区法院以法律为依据受理国营企业侵犯群众利益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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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11
第1版()
专栏:

  天津和平区法院以法律为依据受理国营企业侵犯群众利益案
据新华社天津十二月十日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从今年以来,受理人民群众控告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的案件,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法院不受理私告公的案件。理由是公家触犯了法律,应由它们的上级领导部门处理,而一些领导部门又往往偏袒自己的下属单位。结果明明是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群众却告状无门,问题久拖不决。
今年以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批判了那种所谓公私矛盾,必须维护公家利益的左倾思想,坚持以法律为依据,秉公办案。今年一月到十月,民事审判庭共受理这类案件七十五件,已经结案五十五件。这些案件绝大多数是房屋纠纷,被告单位有房管部门、工厂、机关、医院等。
法院受理这些案件后,一些被告单位的领导人也受到了法制教育,增强了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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