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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不可违 广州市百货行业职工的民主权利应当受到尊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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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11
第2版()
专栏:记者来信

  民意不可违
  广州市百货行业职工的民主权利应当受到尊重
最近,广州市百货行业的职工、干部,议论着这样一件事:广州妇女儿童百货商店由职工民主选举出来的副经理和业务组长,很快被上级主管部门调到其它部门当一般职工去了,另外又调一名干部到这个单位当副经理。职工们对此表示强烈不满。他们说:“我们选举出来的被调走,我们没有选举的却被调来。这样,民主选举还有什么意义!”
有三百多名职工的广州妇女儿童百货商店,是全市6个以税代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试点单位之一。今年4月9日至12日,全体职工经过充分讨论,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了3名正副经理和14名柜长和组长。其中新当选的副经理张维棣得票最多。
4月16日,市第一商业局党委明知妇女儿童百货商店已民主选举了正副经理,却仍然决定从别的单位调一名领导干部去该店担任副经理。接着,又于6月7日作出决定,把张维棣调离妇女儿童百货商店,安排到市百货公司二科搞零售工作。不久,市百货公司还将这家商店的工会主席黄振钧调到公司财会科当会计,把新当选的业务组长陈坤调到另一家商店工作。对此,妇女儿童百货商店的职工们十分不满。商店工会和市百货公司工会,曾向市第一商业局、市百货公司党委反映过这个商店职工们的意见,但得到的回答是:“干部是党的,党管干部”,“工作需要,干部调动是正常的”。
最近,记者在广州妇女儿童百货商店开了职工座谈会。出席座谈会的职工们提出了这样一些意见:希望各级党委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不要使职工的民主选举成为一句空话。由职工民主选举出来的领导,如上级确实需要调动,应当采取协商态度,取得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
广东省总工会、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百货公司工会和妇女儿童百货商店工会还指出,妇女儿童百货商店的工会主席是职工民主选举出来的,按工会法规定,工会主席的调动,必须经过其上一级工会和本单位职工的同意。市百货公司党委根本不征求这家商店职工的意见,又不打招呼,就随便把工会主席调走,是漠视职工民主权利的行为。
新华社记者唐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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