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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编辑部欢迎广大群众监督物价 揭发检举违反国务院通知的行为 朝阳区三个单位违反物价政策受到经济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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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12
第1版()
专栏:

  《北京日报》编辑部欢迎广大群众监督物价
  揭发检举违反国务院通知的行为
  朝阳区三个单位违反物价政策受到经济制裁
本报讯 12月11日,《北京日报》在一版刊登编辑部启事,希望广大群众监督物价,揭发检举违反国务院通知的行为。启事说:国务院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通知的行为进行揭发检举。为了贯彻这一规定精神,本报欢迎广大群众来信来稿,对违反国务院通知和市政府10项规定的行为进行揭发检举。揭发检举材料将由本报编辑部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选择一些在报上发表。
《北京日报》同日一版还报道了朝阳区3个单位违反物价政策受处罚的消息。
11月18日,朝外大街地区群众物价监督小组根据居民反映,到兴胜回民饭馆检查物价执行情况,发现这个饭馆出售的丸子汤数量不足,按规定每碗汤内应有12个至14个丸子,经抽查三碗丸子汤,其中两碗只有6个,一碗只有7个。为此,物价监督小组对饭馆提出了批评意见,但这个饭馆仍不吸取教训,在11月21日的物价检查中,又发现饭馆出售的炸松肉份量不足,变相涨价达30%左右。
11月30日,立新菜市场从朝阳区副食品管理处分货站调进600斤红果,每斤批发价为5角,零售价应是6角,他们却按7角出售。
12月2日,朝外大街地区物价监督小组成员来到燕丰副食商店,抽查了一位顾客买的带鱼,在6条鱼中有4条不符合重量等级标准,按商店开列的售价,每斤应卖3角7分,实售4角5分,份量也不够,共多收顾客1角4分。物价监督小组的同志核实后,当场责令商店将多收的货款退还顾客。
为了维护群众利益,严肃物价纪律,朝外大街地区群众物价监督小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了3个单位的问题,经区物价领导小组批准,对兴胜回民饭馆罚款200元,立新菜市场和燕丰副食商店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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