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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紧急通知 采取九条措施保护森林资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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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12
第2版()
专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紧急通知
  采取九条措施保护森林资源
本报讯 据《广西日报》12月8日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2月6日上午召开紧急办公会议,贯彻国务院12月5日发出的《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决定采取九条措施,制止乱砍滥伐森林。
这九条措施是:一、鉴于自治区今年木材生产计划已接近完成,明年应预砍的木材计划也已经完成一部分的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暂时停止采伐,由各县进行清理;按计划尚需采伐的,由县林业局发给采伐证,方可采伐。二、立即通知对森林乱砍滥伐严重的县,撤回去林区采伐林木的群众,其采伐、收购的木材及半成品,一律实行冻结,进行清查处理。三、关闭林区木材、楠竹自由市场。国营林场和林区社队生产的木材由国家林业部门统一经营,楠竹仍由供销社统一经营,其他任何部门、机关、团体、厂矿企业、学校、部队等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到林区砍伐、收购、加工木竹;已经进入林区的一律撤出。四、林业、工商管理等部门共同对社队企业的木材加工厂进行整顿。这部分企业划归林业部门管理。五、加强林区木材采伐、运输管理。木材出县、出自治区的,必须有县、自治区林业行政部门发给的运输证明,方可外运。六、各县要抓紧划分集体山权,按原计划在12月底以前划分完毕;个别有困难的,可迟一个月划分完毕。七、严格制止放火烧山、毁林造林、毁林开荒,违者以破坏森林论处。八、自治区将会同地、县派出一批干部深入林区,狠抓落实措施。九、有关林业生产的各项政策不变,要求各地为明春造林搞好规划,并培育好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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