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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社队宣传《森林法》 重申林业政策不变 靖安县发动群众保护山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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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13
第1版()
专栏:

  深入社队宣传《森林法》 重申林业政策不变
  靖安县发动群众保护山林
据新华社南昌12月11日电 新华社记者罗苹、新华社通讯员黄尊英报道:中共江西省靖安县委领导成员带领四百多名县、社干部,分头下到生产队宣传《森林法(试行)》,针对社员怕政策不稳而多伐山林的问题,重申放宽的林业政策内容,使民心安定,有效地制止了危害山林的各种活动,全县林政工作出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局面。
靖安是江西省林业县之一。去年11月以来,县委放宽林业政策,使山区社员的生产和生活得到许多便利,经济收入每人增加了三、四十元,无人不说放宽林业政策好。可是,许多人担心这些好政策不长久,急忙忙多砍树木出卖,有些生产队劳动力不够,还雇请外地人砍伐肩运,一时竟造成六千多外流人口涌进靖安县搞木竹,一些学校、街道等单位也趁机经营木、竹,使林政管理一度处于混乱状态。
县委及时分析了这种状况,他们认为放宽政策不等于不要政策,对于过去左倾路线限制山区致富的条条框框,要坚决取消,而那些符合客观实际的政策,却必须继续坚持执行。前一段工作的缺点,一不能怪社员,二不能怪基层干部,三不能怪放宽政策,更不能借此就收政策,把刚刚活跃起来的山区经济又卡死。总结经验教训,应该赶快把政策准绳交给群众。县委立即给全县每个农户发了一本《森林法(试行)》,同时派出工作组,由县委正、副书记和3名常委亲自带队,深入生产队去做工作,反复向社员说明今后要长期坚持执行的四条政策规定:一、取消山价款由公社、大队、生产队“三、三、四”分成的做法,今后山林归谁所有,山价款全部归谁所得;二、在保证砍伐量不超过生长量的前提下,超额计划交售木材,按国家加价标准收购;三、采伐木竹之后修整下来的枝梢、霉烂材,社队组织社员清检下山,允许直接出卖,林业部门根据公社证明放行;四、社队利用边皮、短次材加工的产品,允许产销见面,议价出售,林业部门按公社证明放行。
社员明了政策法令之后,基本上清走了外流人口,还主动揭露出偷砍、贩卖木材的案件二百六十多起,清出木材1,070多立方米。
现在,靖安县林区一扫前两个月的混乱局面,生产秩序已经恢复正常。我们月初来到这个县,只见交通要道上,经过加强了的林业检查站工作秩序井然,一律按放行规定行事;一条条环山公路上,整齐地堆放着社队准备交售的木、竹;伐木后的山岗上,大多数已炼过山打了穴,只等来年春天植树造林。过去山林不被爱护,山权所有者往往把山当成包袱。最近,社员们看法大变,都说有山营林才能长久致富,争山的多起来了,要求县里解决的就有五十多起。县里一一派人慎重处理,已有27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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