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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制订《商业物价工作守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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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13
第1版()
专栏:

  上海制订《商业物价工作守则》
新华社上海12月12日电 上海市第一商业局为保证国家物价政策的贯彻执行,使物价检查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最近在总结多次物价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制订了《商业物价工作守则》,颁发给所属各采购供应站、专业公司和商店,要求所有干部职工积极执行。这个守则包括坚持贯彻物价政策,认真执行物价管理,制订各种收费标准,严格保守物价机密,禁止内部私分商品,以及向群众宣传物价政策等10条规定,守则还规定,对于模范遵守守则的,要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对于违犯守则的,要区别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有的要给予各种经济制裁、纪律处分,直至法律制裁。多收货款和非法收入要退还给顾客,不能退还的要上缴财政,不许入企业利润,不得计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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