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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地局长孙逢一用公房谋私利 湖北省委纪委决定由武汉市委给予严肃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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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13
第3版()
专栏:

  武汉市房地局长孙逢一用公房谋私利
  湖北省委纪委决定由武汉市委给予严肃处理
本报讯 记者叶子健报道: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孙逢一利用房子拉关系,谋私利,违法乱纪。
孙逢一利用房屋分配权为其子女参军、招工、上大学走后门。
孙逢一的长子原是武汉市机械工业局所属的一个研究所的工人。1976年这个所有两个上大学的指标,经全所职工投票推荐了9个人,孙逢一的儿子得票为第8名。该所党支部的一名委员由于在前一年得到过孙逢一安排的一间房子,另一位负责人也想得到房子,便擅自向市机械局上报了得票多的前三名和孙逢一的儿子。名单一公布,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这个情况,市机械局是了解的。但是由于这个局的某负责人曾得到房地局私分的一套新房子,因此在审批时,不仅不纠正研究所的错误,反而推荐孙逢一的长子把另外两位得票多的同志刷了下来。这就引起了群众更大的不满。孙逢一为报答研究所那个支委的“恩情”,在武汉市中心的一栋新楼里,给他分配了一间宿舍。
1974年,孙逢一为了让临毕业的女儿逃避上山下乡,利用武汉驻军某部要求市房地局修大礼堂,把营房内居民搬迁的机会,向部队提出让他女儿当文艺兵的要求,得到了同意。学校认为孙的女儿没有文艺特长,未予同意。部队招兵人员硬用“点招”办法完成了任务。这件事在学校师生中留下了很坏的印象。后来,孙逢一的女儿由部队复员,通过关系进了中国歌舞团,又以不习惯北方生活为名,要求调回武汉市文化部门工作。这时,孙逢一想起市委4年前要求给文化局一领导同志分配住房的批示,加紧给安排了一套房子。结果他的女儿在武汉市文化系统的一个公司里当了业务员。
孙逢一的小儿子1975年中学毕业后,因病留城。按照武汉市当时的规定,病残留城的待业青年经过居委会和街道革委会推荐,只能进集体企业工作。1976年,孙逢一通过原市机械局某负责人的关系,把他的小儿子安置到市机械局所属的另一个研究所工作,孙逢一给这个负责人安排了一套住房。
孙逢一为了讨好领导,疏通关系,他还给住房比较宽敞的个别领导干部的子女分配了住房。1978年他拟定了一个方案:把26个市、区、局领导干部的子女,都安排在闹市区的一栋新楼里。这个方案在武汉市城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上遭到了反对,没有通过。孙逢一却在私下征得当时市城委某负责人的同意后,按这个错误的方案分配了住房。孙逢一的大儿子还没有结婚就占据一套新宿舍。有的领导同志的孩子至今还没有结婚,一个人就占了三间房。这事引起了群众的公愤,把这栋楼称为“公子楼”。孙逢一还给和他关系密切的一些老朋友、老部下和保姆也分了住房。他还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擅自动用国家维修旧房的经费盖新房。新房盖成后,由他主持私分了一部分。
孙逢一的行径,引起了市房地局不少职工的不满,纷纷提出批评。孙逢一不仅不改正错误,反而以各种借口进行打击报复,把一些给他提过意见的同志调离了房地局。
《准则》公布以后,孙逢一迟迟不在局党组内安排学习,还指责局里党员学习《准则》影响了工作。最近,他带三个干部去香港与外商洽谈业务,违反国家规定,变相套购港币买了一部彩色电视机和其他物品,被海关发现,扣留了购回的物品。
关于孙逢一的问题,湖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作出决定:一、市委应责令孙逢一同志对其所犯错误作出深刻的检查,视其检查态度予以严肃认真的处理。二、解放大道731号、735号(三阳路口)和鄱阳街21号中领导干部子女住房,应全部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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