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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业部通知各地轻工业部门和企业 认真整顿各种自销产品价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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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14
第1版()
专栏:

  轻工业部通知各地轻工业部门和企业
  认真整顿各种自销产品价格
新华社北京十二月十三日电 轻工业部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轻工业部门和企业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通知的各项规定,认真整顿自销、展销、试销、代销产品的价格。
轻工业部的通知说,各级轻工业部门和企业的自销门市部、展销会、试销专柜、代销点以及各种自销渠道,无论是国营的还是集体经营的,都要按国务院通知的规定执行。凡由国家规定牌价的工业品,一律执行国家规定的牌价,不得提高;各种议价商品的零售价格,一律按一九八○年十二月七日的价格出售,只能降低,不许提高。
通知指出,轻工业产品议购议销,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原则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品种范围执行。一、二类日用工业品不准搞议价,三类工业品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品种范围要从严控制。
通知要求各级轻工业部门和企业,凡经营议价商品的,必须将十二月七日的零售价格如实登记,并报主管部门和物价综合部门存查;如无十二月七日零售价格的,按七日以前最近日期的价格登记查报。对议价商品,要在当地物价综合部门统一布置下,进行一次整顿,议价偏高的要降下来,不该议价的不得采取议价办法。
通知规定各级轻工业部门和企业不得用抬高价格、变相涨价和其他不正当手段增加盈利,发放奖金,对违法乱纪的要严加处理。
通知指出,轻工产品出厂价和自销价的整顿,都要从严掌握。按照规定,价格可以向下浮动的,仍可向下浮动。今后凡要调整价格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物价管理权限,办理申请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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