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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民通信自由有罪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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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14
第3版()
专栏:心里话

  保障公民通信自由有罪吗?
编者按:通过写信、发电报、打电话,向上级领导机关和党报反映问题,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和检查。邮电部门是保证公民行使通信自由的关键部门。邮电职工有一项重要职责,同那些查、抄群众通信的违法活动作坚决斗争。赵文先同志这样做了,理应得到表扬,但却遭到打击。这样的违法行为和对这种违法行为的袒护,都是党纪国法所不容许的,相信有关部门会加以过问和处理。
山东省沂南县农办干事姜保安,多次给党中央和《人民日报》写信,并且发电报、打电话,反映沂南县的问题,引起沂南县委领导的不满。今年3月,县委派人来到我们邮电局,说要查姜保安打电话和写信的情况,问我:“姜保安都向哪里写信?”我当时任营业班班长,就说:“要查信、查电话,得有公安局的证明。”第一天他们没查成,第二天他们又查了打电话的情况。
沂南县委这一违法行为,引起了我局许多职工的不满。我就向上级反映了这一情况。今年9月10日,《人民日报》特约记者李春光向我们邮电局华增全局长调查这件事。事后,华局长找我训话,一再追问我跟姜保安“有什么勾搭”?还说什么“你看你赵文先能的,你有什么了不起!象你这样人的思想,干什么都干不好,连大门也看不好”,并命令我马上交接工作。就这样,我的营业班长的职务被撤掉了!
因我患有胃溃疡病在家休息,医院开有证明,但华局长却以“不上班就没有工资”来卡我。11月间又要我下公社工作。因为我的孩子在县城上学,下公社有困难,我于是提出不同意见。他却命令:“你今天就走,把你的小孩也带上。”我家7口人,全靠我的收入生活,加上我的病严重,华局长这一卡,使我全家生活难以维持,最近只好让两个小孩下关东谋生去了。
作为一名邮电职工,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是自己的神圣职责。而我却因为履行了自己的职责,遭到一场打击、报复,我很不理解!
山东沂南县邮电局
赵文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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