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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和《森林法》坚决打击犯罪分子   广东判处一批破坏山林罪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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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15
第1版()
专栏:

依据《刑法》和《森林法》坚决打击犯罪分子
  广东判处一批破坏山林罪犯
新华社广州12月13日电 广东省各地人民法院严肃法纪,坚决打击破坏国家森林资源的犯罪分子,最近有一批破坏山林的罪犯被判刑。
今年,广东省一些地方乱砍滥伐森林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地方还发生了殴打护林人员的事件。各地司法部门依据《刑法》和《森林法(试行)》,对这些破坏森林的犯罪分子进行了惩处。
信宜县汽车站修理工杨献标和杨大安等人,纠集生产队社员13人盗伐国营八一林场的杉木,林场第七工区党支部书记朱家财带领护林队前往拦截和劝阻,竟受到这伙人的围攻殴打,杨献标把朱家财打成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湛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审,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年11月12日将杨献标判处死刑,同案犯杨大安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曲江县广铁林场的森林经常被人偷砍,损失木材三百多个立方米。今年10月底,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一批偷砍木材已构成犯罪的人,依据《刑法》,按照犯罪程度,分别给予惩处,有的判刑,有的行政拘留,有的罚款,并把这批犯罪分子的罪行在全县公布,现在曲江县盗伐国家森林的犯罪行为已基本被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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