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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造新区旧合作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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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20
第5版()
专栏:

  如何改造新区旧合作社
解放后,对于新区有群众基础的旧有合作社应即加以改造,使它迅速复业。陕西关中区,经过各级党政的重视,合作局多次派工作组到各分区各县调查与帮助处理,加上国营经济的配合、协助,已经吸取了初步的,但是极重要的,改造旧社的经验,纠正了工作中存在的偏差。这样、才有可能在现有基础上,有条件的恢复了大部分可以复业的合作社的业务,清理了并正在清理着旧社的资产债务,启发了群众对于合作社的认识,因此使新区合作社旧有面貌开始一新。为什么能获得上述成绩呢?综合起来,有下面几点经验:
一、代管政策的确定。
合作局于西安解放之后,因老区所来干部有限,又忙于接收,接管敌伪合作行政及业务机关,忙于教育改造合作机关的旧有干部,虽然也派出少数干部去作典型调查,但以新区情况生疏,工作效果表现不大,当时也没有能够及时地制订关于处理旧社的方针,指示各地,使有所遵循。但是各地政府在这一时期是重视了旧社的处理工作的。表现在渭南分区的渭南、临潼各县,区政府对于旧社调查处理工作,都有相当布置和了解,而且接管了一部分旧社,也作出了恢复、发展合作事业的初步计划。今年之所以有百分之百的县社和百分之四十八的区社及百分之九的乡社复业,主要的是各地政府重视领导与积极管理的结果。但是在处理旧社工作中各地也存在了比较严重的偏差。一种是接收包办,如陇县等地,把合作社的账目家具物件都接收了,充作公有财产,使原有资产散失很多。华县县府要接收北沙社,致该社发生隐匿财产现象,后来旧有职员明白了政府不是没收,才把全部财产公开出来。一种是置诸不理,如大荔分区各县在关中区解放的最早,直到十月间合作局工作组下去时,有些县级政府还不很了解合作社的情况,整理工作陷于停顿状态,致使全区合作社的恢复和发展,数量很少。这种情况,一直继续了半年到一年之久,置诸不理,是领导上忽视了合作社在经建工作中的重要性,是忽视了群众利益;接收包办,是对合作社的群众性认识不足,误把对官僚资产的政策来对合作社。这都是不正确的。只有采取代管政策,使其迅速复业,然后彻底改造,才是唯一正确的方针。半年来的工作经验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是可以肯定,不应怀疑的。
经验证明,各级政府重视对合作事业领导,主动进行并配合上级工作,新区合作社的处理,才能正确,合作社业务才能迅速恢复。否则便很困难。最显著的事实,如宝鸡分区凤翔县区政府非常重视合作社工作,当合作局派遣工作组帮助工作时,便主动配合,郑重地召集会议,周密布置并派得力干部参加工作,工作中又及时地进行检查,因此,该县工作就进行得非常顺利收效也大。反之如该分区的扶风县各级政府,认为合作工作是合作局的责任,自己是帮助工作,只派一位同志参加工作布置,且很草率,因此给工作增加了困难,所以收效不大。
但是,各县在重视合作社工作中,也存在着偏差。就是说有个别的县级政府把县联社当做一部分机关生产去进行指导,甚至发现抽取赢余等情事。如醴泉县政府在协助贸司供应军队盐碱工作中,阻止了商人包办,帮助恢复并且发展了县供销社,这是很对的;但没有注意到县供销社的群众性,使县供销社的业务未推动区社,来组织群众供销,协助生产,常提取县供销社的盈余来弥补县府开支,因此银行拒绝贷款。周至县政府对县联社领导也很重视,把没收的物资拨给合作社使用,也借款给合作社运用,这是可以的;但是将县联社的门市部当作机关生产经营是不很合适的。其所以产生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在领导上对合作社的群众性(联社也是由各单位合作社员组成的)认识不足,这和机关生产有很大的区别,也与机关合作社不同,把他混为一事,不加区别,会使社员群众产生不良影响。
二、利用旧职员恢复和发展业务。
因为新区旧社,一部分还有资产可以使用,很多旧有职员,也可留用工作。因此如何利用原有资产,留用旧有职员,在原有基础上恢复业务,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开展新区合作事业的决定因素之一。这样作,可以利用旧摊来为群众服务,可以在复业中鉴定旧有职员,更重要的是使合作社资产完整的保留下来,债权债务迅速清理完毕,并从新的工作中经过团结,教育改造留用职员,以培养新区合作事业广大的下层干部。在这方面有些地方作的很好,收到了相当成效,如长安未央社,三桥社,华县北沙社,下庙社,咸阳北高社等原有经理、职员及理监事主席等一概没有撤换,照旧供职,结果能很快复业,进行供销或生产业务,资产完整保留,债权积极清理,且有些职员思想上较前进步。
但处理复业和留用旧有人员上,各地是有严重缺点的,如渭南分区临潼县将一部分合作社旧有职员完全撤换了,以致资产债务不能清理,不能很快复业。甚至发生开始撤换,派人代替,后来因工作困难而又叫回来的现象。这一时期中对旧有人员不加区别的处理,是根本的缺点。事实证明,除个别贪污重大,恶霸劣绅,为社员群众愤恨不能改造者,应加清洗出社外,一般的是应分清是非,判别功过,以教育方式,从工作中加以改造。如长安未央社的经理卢廷芝对该社榨油有很大成绩,但他曾私自挪借过社款;经指出他的错误并使之赔偿后,仍留用为该社经理,工作情绪很好。开始社内干部以及社员群众对于这样处理,是不很理解的,但当工作组同志解释后,才同意了。
三、清理资产债务。
新区合作社一般的已有十五、六年的历史,最短已有二、三年了。许多社曾增股多次,有现金股、有实物股,有票币、有硬洋,但都是摊派而来,有的是全区全乡农户皆有股金。但在敌伪政权时期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加之经营不善,账簿不全常不结账与公布资金,于是各社现有资产,及其存在的债务债权关系,实际上多在账面上。因此清理现有资产,索还欠债,确定股权是旧社复业后,及开始整理未复业合作社使之复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新区合作社自合作局制订新区合作社处理办法(其中关于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很多)以后,各地群众已有领导的开展了清理运动,这包括对未复业社的财产清理,已复业社的股权清理,债务清理等。这种各地普遍发动的清理资产运动,已使非法侵占财产,挪用公款,假公济私,贪污舞弊的人员低头,向群众承认错误及赔偿损失,挽回了部分群众对合作社的信誉。如泾汤永乐区社经理郭彦诚强借社内棉花七百七十七斤,已经归还;邠县、宝鸡、大荔等分区,一部分群众已经自发的清理原有社内资产,虽有偏差,但可证明已形成为群众运动。其次是确定股权,制发股票,截至四九年底将此项工作进行完毕者,约占已复业社的半数。如华县下庙社和中心社(原为北沙社)都把股票发给社员了,还有石孟、柳枝、赤水等社正准备分发。领到股票的群众,都说:“多年来就没有见过股票,要不是解放,我们就永远不会有这个执把。”有的说:“现在才知道给合作社缴的股金,不是捐了公款。”清理资产、确定股权,确实对群众解除了对于过去的合作社的部分顾虑,在认识上提高一步,为今后发展社员,扩大股金,打下基础。
关于债务处理上也是有成绩的。首先表现在对非法侵占合作社资产,恶霸挪用及职员舞弊的处理上。如渭南西南关社的动力轧花设备,被当地当权分子象峰面粉公司经理李百朋于一九三六年武装抢去使用,无法收回,解放后政府准其向李清理旧债,李也看风使舵,提出清偿办法,表示愿意清偿,经双方协议,由李百朋负责给该社装修一部十六匹马力的全套动力轧花机,并向该社理监会认错道歉的条件下解决了。各地合作社的外欠债务,经半年来的行政配合与合作社派人催收,也有很大成效。但也有很多合作社收的很少,以致名义上虽有很多资金,并不能十足运用。甚至部分地区的合作社一点也没有收回。清理出来的款项,也因不严格催收,而收不起来。因此外欠如何合理地、及时地收回,仍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清理比较好的是走群众路线和有领导的进行,结果双方满意。如凤翔纸坊区第一保(乡)社理主贾生林曾收群众股金一、九七五元,因本人不识字,只记得交过县合作金库股金八百元,其余说不出用途。有些群众便怀疑他舞弊,于是便开会研究处理办法,当场有一个社员说社内派他去受训,曾给了八百余元,还有二斗七升麦子;贾又想起给伤兵之友社捐多少,合作图书社认股多少,算到结果,只差一、二十元。多数群众也说贾为人正派老实,不会舞弊,所以便这样处理了。这证明清理不但可以揭发舞弊人员,而且可以鉴别好人,值得各地注意。
四、对有问题职员的处理:
在一些地区对于舞弊贪污职员的处理,是很适当的,确实对工作起了很大作用;特别对作恶多端和有重大舞弊人员的处理,也确实满足了社员群众的愿望,使他们对合作的看法改变了,可以说由不信任变为开始信任了,这从今年成立新社增加股金上可以看出来。如渭南西关社对李百朋非法侵占合作社财产案的处理,特别是泾阳大东区社(由农会改组)旧理事长陈维贤(地主)、会计董敬文(商人)、书记李朝斌及司称王希厚(均贫农)等集体贪污棉花二、○一九斤,小麦十一石的处理,现陈董二人除加息偿还贪污一部外,并已清洗出社,李、王二人赔偿后留用工作,都表明在人民民主政府领导以来,对过去不法人员已给了应有的惩处,社员群众是很满意的。但因群众基于一般的对反动政权的厌恶愤恨,加上对于合作社内部情况的无法了解,怀疑许多职员们都有舞弊,在处理时常不免又表现了比较严重的“左”的偏差。这就是各地群众的自发清算斗争,因无正确领导而表现不问有无事实,一般的只看到原来合作社资金很多,为什么现在很少,或没有了,于是就叫原有负责职员全部赔偿。如大荔洛滨区社理主任某因办理移交达一年之久,乃以收股时的股金(一万五千元法币,折麦十六石)复利计算,使其赔偿小麦八十余石,而实际只应负赔偿三石五斗之责(因法币贬值关系)。如长武进贤区社理主李文泉私卖合作社仓麦五○多老石,数年以后将款交社时,只能买三石麦子。但群众清理结果,不是主要的向李追清责任,使之赔偿而是让十四个职员以过去所分酬劳金多少分别赔偿银元共八○六元,最多的七十二元,最少的十八元。应当清理的不清理,不应当清理的一齐进行清理,扩大了打击面,是不合乎政策的。同时邠州、宝鸡等分区各县内,都有类似情况发生,甚至使旧有职员赔偿土地、牲畜、以及分猪吃肉等不良现象发生,致使旧有职员恐慌逃跑,工作人员不敢下乡工作等。这都说明了对旧社职员处理必须非常慎重,有确切事实作根据,合情合理的处理才能保证清理工作正确进行。必须克服目前存在各地的群众自发领导自流现象,而且应明确清理的目的是为迅速复业,不是为退股,分配原有股金,清理时更应防止私情与个人报复,坚决克服无领导状态。
(西北区合作社工作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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