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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农之死和手枪管制之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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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18
第7版()
专栏:美国通讯

  列农之死和手枪管制之争
  新华社记者 彭 迪
在华盛顿和纽约等地最近接连发生了多起手枪暗杀事件,被害者包括著名的英国音乐家——60年代“甲壳虫”音乐的创始人、40岁的列农,引起了社会上一番新的震动。
在美国,这种凶杀事件,每年达两万起。不管是深更半夜,还是光天化日,是深居简出,还是街头漫步,都不免有被人谋杀的危险。一般居民经常提心吊胆。这次在纽约住宅中被暗杀的列农,是许多群众所熟悉和喜欢的音乐家,更加引起公众对死者的普遍同情和对这类事件的深恶痛绝。
然而,这种公愤应该向着谁呢?枪杀列农的是一个比他更年轻的、25岁的查普曼。他已被逮捕,谋刺原因尚未查明。即使案情查清,依法处理,美国人是不是就有更多的安全感呢?
这几天,美国人在思考,在议论,议来议去,无可奈何,又回到长期争论不休的一个老问题——美国对手枪应不应该实行管制。
美国的法律允许私人拥有手枪,目前在社会上私人手里的手枪达五千多万支。美国每年被凶杀的两万多人中,一半以上是用手枪打死的,平均每50分钟有一个人被枪杀。因此,许多人主张,对私人手枪的保存和使用应当实行严格控制,甚至明文禁止,这样,至少可以减少人们被无辜杀害。
这两天华盛顿和纽约街头,成千成百的人冒着风寒,一方面为被害者列农祈祷致哀,流着眼泪,听列农创作的乐曲,同时举着标语牌,发表演说,要求政府“管制手枪”,情绪相当激昂。
但反对这种意见的人却认为,这不是个办法,不解决问题。因为,第一,在美国这种社会里,偷盗、打劫、强奸、行凶如此盛行,不少人保有手枪是出于自卫的需要,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尽管在许多情况下,自卫的人还没有来得及抽出手枪,自己已先被盗匪打死,但也比自动解除武装、束手待毙为好。
第二,如果政府颁布新的法令,没收私人手枪,其结果大概是好人照办,坏人抵制,手枪从合法转入地下,坏人逍遥法外,还是整了好人。这种小型手枪,到处可藏,真要清查没收,警察部门可能花九牛二虎之力也不见得能奏效。何况目前暴徒凶手如此猖狂,警察已经疲于奔命,哪里还能为“管制手枪”花得起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
第三,“杀人者是人,并不是手枪”。从管制手枪着手是舍本求末。即使手枪禁绝,杀人者还可以用刺刀匕首。根本问题还是应该从经济制度、道德风尚和社会思潮中找根源、想办法。
这后一种意见,比较有说服力,但是根源在哪里,如何去改革,这就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了。
在这个强调个人至上,提倡赚钱享福,而又贫富不均、精神苦闷的社会里,这个问题看来不好解决。打开电视,翻开报纸,跑进书店,满目都是犯罪、杀人的新闻、影片和小说。还有那些靠制造和买卖手枪赚钱的工厂、公司和销售店,每年生产二百多万支手枪,进口二、三十万支手枪,1979年的营业额,据不完整的估计,达2.35亿美元。要禁止它们搞这笔买卖谈何容易。
《华盛顿邮报》的皮特·厄尔利14日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只有对产生比例高得不寻常的暴力行为的社会风气和各种制度,进行痛苦的、根本的和长期的改革,暴力才有可能减少。如果我们不愿意作这种彻底的改变,我们就只能生活在这样一个暴力社会里。这个社会无权阻止受害者武装自己,去对付这种可以消灭、但是不愿意去消灭的暴力。
这一段话,倒是接触到了问题的本质。但这个复杂的问题,看来还得争论下去,而且大概也就是争论争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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