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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界、科学界的一件大事 明年开始实施学位条例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次(扩大)会议讨论有关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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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19
第1版()
专栏:

  我国教育界、科学界的一件大事
  明年开始实施学位条例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次(扩大)会议讨论有关问题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2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设立以来的第一次(扩大)会议,讨论研究从明年起如何实施今年2月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问题。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方毅在会上讲话时指出,实行学位制度,有利于激励人们在学术上的进取心,有利于促进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学术水平和教育质量,也有利于促进中外学术交流。它是我国教育界、科学界的一件大事,也是适应我国四化建设需要的一项重要措施。他要求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位条例的实施工作。
这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将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讨论并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讨论了1981年实施学位条例工作部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达到规定的学士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硕士、博士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这次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具体规定了对考取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对象的要求和考试办法,各级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权限、职责,以及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等。
会议指出,我国学位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一项重要改革,它不仅是教育界、科学界的改革,也涉及到人事制度的改革。这对培养选拔科学专门人才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这项工作政策性、学术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我们又缺乏经验,但一定要认真搞好。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做好组织、思想工作,为逐步完善我国的学位制度做出贡献。
会议强调,1981年是我国学位条例开始实施的第一年。实施学位制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必须始终保持学术和科学的尊严;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和科学态度;要坚决防止搞照顾、搞平衡、随便送分甚至送学位等任何降低学位水平的做法。
为了做好学位授予工作,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学术上的工作组织——学科评议组。大家就如何组织评议组以及评议组的任务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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