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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安排群众需要 坚决制止非法砍伐 抚松县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森林资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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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20
第2版()
专栏:在地方报纸上

  合理安排群众需要 坚决制止非法砍伐
  抚松县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森林资源
本报讯 据《吉林日报》报道:吉林省抚松县确定以林为主的县以后,经省委和林业部批准,从国营林业局划给抚松县一万零七百公顷成熟林,一万二千公顷天然次生林,一万公顷荒山荒地、灌木林等。农民有了林权,欢天喜地。但是也有人错误地认为可以砍木头增加收入了,也可以随便扩大人参种植面积了。为此,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对用来实行林参轮作的一万公顷成熟林,实行参业用地国家一次划到公社,统一掌握使用,植参后必须就地还林,如果不就地还林,每年罚款五十至一百元,限期还林。对破坏轮作秩序,突击砍伐森林的,县有权收回参业用地。对超计划采伐种参的,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抚松县城有五千多户居民,每年要烧掉木材二万余立方米,价值达二百余万元,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巨大浪费。城镇烧木材,要到农村去买,农村的乱砍盗伐就制止不了。县里决定,从县林业收入中,每年拿出二十万元,作为居民烧煤补贴。县城职工烧煤比烧木柴便宜,不再为烧柴发愁了。县委和县政府还同时规定,县、社(镇)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一律以烧煤为主,任何个人、单位不准收购木柴,农村到县城来卖木柴、木材,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吉林日报》就这篇报道发表评论,评论说:
为保护森林资源,发指示、贴布告,都是非常必要的,但这还不够,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的县三令五申不让群众拿树木当烧柴,而居民却照旧烧木材,就是因为没有拿出群众不烧木材到底烧什么的好办法来,也没有象抚松县那样下决心采取果断措施。
抚松县保护森林资源,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如对县城职工实行烧煤补贴,居民少花钱就有了烧柴,当然不会多花钱去买木柴,这就从根本上堵住了一条乱砍树木的路。这样国家要拿出一些钱,但那只是林业收入的一小部分。何况,群众不烧木柴,少损失的树木价值要比烧柴补贴钱多得多。这是对国家和个人都有利的。
不烧木材,这只能堵塞乱砍滥伐的一条渠道。对其它乱砍滥伐的渠道也要采取果断措施。诸如社员生产生活需用的木材,应有个办法解决;非法到林区购买木材、倒卖木材的,应当依法制裁。群众对木材的需求,给予合理的解决;对非法砍伐,给予有力的制止。森林资源就能真正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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