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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农民利益 发挥山区林业优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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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20
第2版()
专栏:

  确保农民利益 发挥山区林业优势
山区对“以林为主”的方针贯彻得怎样?我在湘西山区发现,上面虽然讲得热热闹闹,社队营林的积极性仍然不足。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根本问题是发挥山区林业优势和山区农民利益两者没有统一起来,只有采取一些措施确保农民的利益,农民才会有积极性。
一、要切实解决山区农民眼前经济困难。多年来,一些山区的农民尽管口粮少,也要议价出售一部分粮食,以解决买盐买布、看病点灯问题。目前,议价粮的价格对农民吸引力很大,现行对山区农民减免征购、定销的政策,解决了农民的口粮问题,但没有解决农民眼前的经济困难。因此,尽管国家给了农民粮食,农民也没有担起林业生产的担子。
二、需妥善调整奖售政策。目前造林给造林粮,砍木头给奖售粮,唯独对护林没有奖励。其实,林业生产周期长,“三分栽,七分管”,护林不搞奖罚,势必重造轻管、重采轻育。建议发放林业奖和林业生产整个过程挂钩,管林、护林也要给一定的奖励。
三、明确山权、林权。目前,山区不少地方山权、林权相当混乱。拿湘西山区来说,有的地方规定山权归生产队,林权归大队;生产队造林,大队所有,实际是侵犯了生产队的利益。生产队造了林,连幼林地间种的粮食、经济作物的收入也得不到。农民迫切希望今后除少数集中连片的大荒山,一个生产队无力全部经营外,一般不宜再提倡办公社、大队林场,林权固定到生产队。同时,要严格执行谁造谁有政策,林业生产周期长,至今林权不定,农民心中余悸未消,对“谁造谁有”的政策将信将疑。希望给农民一颗“定心丸”吃。
吴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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