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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容许违法者打击报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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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20
第3版()
专栏:短评

  决不容许违法者打击报复
本溪县委书记桑茂成等人严重违法乱纪的事件,发生在《森林法》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公布之后,说明他们胆大妄为,根本不把党规党法和国家的政策法令放在眼里。《森林法》明确规定:“采伐量不得超过生长量”,严禁乱砍滥伐,并规定了相应的惩治办法。身为林区县的县委主要领导人,却带头破坏国家的法令,这难道可以容许吗?
共产党员要讲真话,不讲假话;要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这是我们党历来的传统,《准则》对此又重新做了明确规定。然而,桑茂成等人不把它当作一回事。他们不但向上隐瞒乱砍滥伐真象,给省市委打假报告,而且公然压制县林业局的正确批评。在他的眼里,我是一县之主,一切都应当是我说了算,什么法令,什么党规党法,那是约束庶民百姓的;谁要是触犯了他的“尊严”,他就暴跳如雷。不坚决铲除这种封建家长作风,就谈不上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谈不上调动干部、群众搞四化建设的积极性。
党的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正在迅速恢复和发展,任何人再想搞独断专行、封建家长那一套是越来越不灵了。患有此病症的同志,还是赶快醒悟,立即改弦易辙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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