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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庭就姚文元犯罪事实进行辩论 被告不承认曾控制利用舆论工具,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检察员王文林予以批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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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20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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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法庭就姚文元犯罪事实进行辩论
被告不承认曾控制利用舆论工具,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检察员王文林予以批驳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 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今天上午就起诉书指控姚文元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辩论。
姚文元说,他对“已经承认和说明过的事实,仍然承认,不再申辩”。他对起诉书中指控他的一些罪行进行了辩解。
法庭辩论开始后,特别检察厅检察员钟澍钦首先发言。他指出,特别法庭对姚文元反革命罪行所进行的调查已经证实,姚文元与江青、张春桥、王洪文等结成反革命集团,凭借他们窃取的地位和权力,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行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钟澍钦说,姚文元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积极参与者,是这个集团的主犯、“喉舌”。他控制指挥舆论工具,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妄图篡夺党和国家领导权;他制造舆论,给广大干部和群众横加罪名,进行镇压,实行封建法西斯专政;他利用舆论,制造混乱,搞乱中夺权。姚文元的犯罪活动,给我们的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的灾难、损失是十分严重的,违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和第一百○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钟澍钦建议特别法庭根据姚文元的反革命罪行,依法予以惩办。
姚文元在为自己的罪行进行辩护时,不承认他曾控制利用舆论工具,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他还说什么他在“天安门广场事件”中对群众扣上了“反革命分子”、“一小撮坏人”等帽子,同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这个罪名“联不到一起”。
姚文元的辩护律师韩学章、张中在法庭上作联合辩护发言时说,本案是一个反革命集团案件。江青是这个反革命集团的为首者,被告人姚文元是这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之一,这一事实已经为充分的证据所证明。需要指出的是,被告人姚文元的某些犯罪活动,是在江青指使下实施的。
辩护人列举事实说明,起诉书认定姚文元为上海武装叛乱进行舆论准备这一指控不能成立,因而姚文元对上海武装叛乱这一罪行不应负刑事责任。关于起诉书指控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曾密谋策划向毛主席诬陷周恩来、邓小平等搞篡权活动的问题,辩护人说,法庭调查证明,在这一犯罪活动中,江青应负主要责任,被告人姚文元是密谋参与者之一。在密谋中,姚文元曾说:“北京大有庐山会议味道”,当然要负一定罪责。但是,同江青比较起来,毕竟是有着重要区别的。在谈到起诉书指控姚文元诬陷曹荻秋为“叛徒”和支持王效禹镇压群众等问题时,辩护人认为,姚文元对上述犯罪活动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从这些犯罪活动的整个情况看,负主要责任的是张春桥。辩护人请法庭对姚文元量刑时,对以上几点辩护意见予以考虑。
检察员王文林接着发言,对姚文元的辩解进行了批驳。
在被告人姚文元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曾汉周向他宣布,法庭辩论已经结束,等候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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