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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会作承认起诉书指控他的罪行都是事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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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21
第2版()
专栏:

第二审判庭就邱会作的罪行进行辩论
邱会作承认起诉书指控他的罪行都是事实
公诉人说,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刑法规定,建议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 被告人邱会作今天在法庭辩论时说:“我向法庭低头认罪,我没有什么要辩护的。”
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今天下午就邱会作被指控的罪行进行了法庭辩论。
公诉人王瀑声在发言时指出,被告人邱会作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他的犯罪活动严重地破坏了军队建设,危害国家的安全,其目的是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他积极追随林彪诬陷国家领导人和总政治部的领导干部,积极参与“砸烂总政”的阴谋活动。在总后勤部私设监狱、刑讯逼供,被他直接诬陷的有462人,其中8人被迫害致死。邱会作的罪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2条、第98条,要求法庭依法惩处。
王瀑声还说:“鉴于被告人邱会作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刑法第一条规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建议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在审判长伍修权宣布按照法律程序,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时,邱会作说,他没有什么要辩护的,起诉书指控他的罪行都是事实。
邱会作在行使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的时候,宣读了他的《认罪书》。他在《认罪书》中说:“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我的罪行事实的法庭调查是实事求是的、公正的。在调查中,我对自己的罪行加深了认识。我犯了罪,应当受到审判和法律制裁。对我的审判是严肃法纪,伸张正义的正确措施。”
“我对自己的罪行完全认罪,永远认罪!”
“特别法庭即将对我的罪行做出判决,我完全服从,并且要努力做到自觉地认罪服法,保证不再犯法。我犯下的罪行是历史事实,改变不了的,但人是可以改造的。我决心继续接受改造。”
“我看到我的上两代和下两代,连我自己一代,五代人受到了共产党的恩情。我从小参加了革命,党培养了我,重用过我。我犯罪之前跟着党走过来了,今后仍要跟着党活下去。我的决心就是:认罪服法,跟党走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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