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阅读
  • 0回复

让受过法律教育的干部发挥所长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21
第3版()
专栏:心里话

让受过法律教育的干部发挥所长
编者按:当前,由于受过专门法律教育的司法干部不足,政法院校教师奇缺,严重影响到司法工作和法律教育的开展,但有些受过法律教育的人干的却是不对口的工作。下面刊登的贺美成、韦秀周同志的来信就是明证。他们很希望有关方面给以支持,让他们在司法工作、法律教育工作方面发挥所长。
(一)
你报10月10日第五版刊登的赵玉思同志写的《法律教育应该大力发展》一文中谈到,现在全国法院系统的在职干部,受过专门法律教育的仅占6%;又说司法干部构成的另一突出问题,是青黄不接,后继乏人;专业师资缺乏,全国政法院校现有专业教师不过600多人。但我认为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还有受过专门法律教育的人干的不是本专业的工作。就拿我们兰州市来说吧,光我所熟悉的受过专门法律教育现在未做政法工作的就有5人。以此类推,全国不知有多少曾经受过专门法律教育或者做过多年政法工作的干部在“宫墙外望”,“望洋兴叹”呢。法律人才缺乎哉? 不缺也!
至于各省、各重点大学都在积极兴办法律系,法律师资缺乏,也是很自然的。问题是人事部门不点头,有些学过法律的想任教也是枉然。我的遭遇就是如此。
我1951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由国家统一分配到司法界工作多年。先后曾任过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甘肃铁路沿线专门法院审判员,省司法厅秘书,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员、审判员,办了很多案件,也总结了一些经验。又曾在武汉《长江日报》、《大刚报》、《西北司法》、《甘肃日报》、《法院工作简报》发表过文章,还兼给司法干部讲过课。十年浩劫初,我就受到了冲击,1968年初被赶出法院,到五七干校劳动,两年后调工厂工作。1976年调中国科学院兰州地质研究所。
打倒“四人帮”以后,我看到党和国家如此重视法制,心里非常高兴,可是已无用武之地。后来从同学那里得知,武汉大学恢复了法律系,并由我的老师、著名法学教授韩德培先生复任系主任。在老同学的鼓励下,我给韩老师写了信,表示愿意回去搞教学和研究工作。不久便接到了我一别近30年的老师的热情洋溢的回信。他在信中说:“我和诸师对你都有很深很好的印象。你毕业后,在司法界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工作经验。而且你的中外文都不错,又很适宜于做教学和科研工作。所以我们都很愿意把你调来,和我们一道工作,以便更好地发挥你的长处。”老师的知心话,点燃了我心中的烈火,决心为祖国培育法律人才贡献一份力量。今年2月我填了表寄去后,武大法律系立即呈报人事部门。可是一年将要过去了,音讯渺然。
后来,杭州有同志来信,说杭州大学法律系缺教员,要我写信去联系。我照办了,回信也快,但却令人啼笑皆非:“你的年龄较大,不予考虑。”年龄是要考虑的,但是更重要的应该考虑我的能力是否胜任,我的精力是否充沛? 说实在的,50年代正规大学法律系毕业生,专业基础较好,搞司法多年,还遭十年浩劫的耽误,年龄哪里不“较大”呢?大学教书,尤其是教法律,不必象行政领导那样要求年龄。记得武大对当年的教授有这样的说法:“80岁不稀奇,70岁有的是,60岁小弟弟。”我不是提倡老,应该提倡干部年轻化。但是对大学教师——讲师以上的教师就不能同党政干部同等看待。否则,或者你再等上几年,让新的研究生出来再干,那对工作是有影响的啊!谁能想办法解决一下?
兰州 贺美成
(二)
看到你报10月10日发表的《法律教育应该大力发展》一文后,我想说说自己的心里话。
我出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一个穷苦农民的家庭,1956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读书,1959年转读入湖北大学政治法律系,1960年毕业。当时,我很想从事法学研究工作,但最后未能如愿,被分配在武汉从事政治经济学课的教学工作和资料工作。为了要照顾家庭,1972年我从武汉调到广西全州县,在县文化馆从事美工和文物考古工作。
打倒“四人帮”以后,政法工作得到拨乱反正,迅速发展,形势十分喜人!在这大好形势的鼓舞下,我迫切希望能归回政法战线工作,改变我那种专业不对口的状况,从而为社会主义的法学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为此,我曾多次写报告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司法部门和有关人事组织部门,要求准我归队,在政法战线从事法学研究、编写有关法学资料或法制宣教工作都可以,但迄今都未得到答复。目前,政法战线缺少专业人才,而象我这样的专业干部要求归队,却得不到解决,实在使我难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文化馆 韦秀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