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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大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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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23
第8版()
专栏:连载

终身大事
萧乾
四变迁
多么老的人都年轻过,这总是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在感情生活方面,我是吃尽苦头才找到归宿的。有些属无妄之灾,有些是自找,因而还害过旁人吃苦头。一个走过崎岖道路的人,更有责任谈谈终身大事这个问题。
婚姻方式是社会变迁的一种重要标志。我成年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已经不大灵了。比我大十岁的堂兄曾经历了那包办与自主的过渡阶段,就是说,订婚前还准许男的“相看”一眼。这种“相看”不能让女的晓得,所以大都安排在“碰巧”的场合。堂兄就是在一个街角偷偷相看的。所以每逢他同堂嫂吵架,总听他抱怨:“相你的那天刮大风,沙子迷了我的眼睛!”
我上初中时,男女可还不作兴互通情款。有一回几家中学联合开运动会,我同班的一个孩子就乘机想同隔壁一家女校的某生攀谈几句。那姑娘先是不搭理,后来就问他姓甚名谁。他就象张生那样一五一十地倾吐出来,还以为是一番艳遇哩!谁知那姑娘回去就告了状,不几天训育主任就在朝会上当众把他痛训了一顿。另外一个更加冒失的同学索性给个女生写去一封表示爱慕的信。这位女生警惕性很高,没敢收下,就交邮差退了回来。不幸这封信落到男生的令尊之手。他拆开一看,以为这两个根本没有见过面的青年已经有了眉目,就跑到学校(有其子必有其父!)扬言要见见这位未来的儿媳。教会学校那时把这种事儿看得可严重啦,认为是罪孽深重,结果,那位姑娘白警惕了。修女把她喊进一间暗室,然后用蘸了肥皂的刷子在她喉咙里使劲捅了一阵,说是为她洗涤罪愆。这也真是在劫难逃!
20年代末期,北京报纸的分栏广告里开始出现一种“征婚启事”。从一条广告的细节(包括通信处),我们猜出是麻面的化学老师登的。于是,就有人出了个主意,冒充女性去应征,信封是粉红色的,信纸上还洒了些花露水。当时已近隆冬,信中要求他戴上夏日的白盔帽,手持拐杖,于某日某时在北海九龙壁前相会。那天我们几个藏在小土坡上树林里,可开心了。麻老师足足等到日落西山,才颓然而去。
30年代初期我进大学以后,婚姻才真正自由起来,恋爱至上主义大为风行。据说个别青年读完《少年维特之烦恼》还真地寻了短见。已故的一位著名史学家的令郎和我同班。他结交上一位姑娘,家里不同意,但也不干涉。于是,有一天他就在来今雨轩摆了喜宴。本来程序上并没有主婚仪式,可是恰巧老史学家那天去公园散步,走过时给新郎远远瞥见,就硬把他的老父拖来。记得这位临时抓来的主婚人致词时,开头一句话是“我本来是到公园散散心的……”
30年代中期,结婚的方式五花八门起来。为了简便,流行起“集体结婚”。还有更简便的,那就是什么手续也不办的“同居”。
解放后,婚姻制度才开始制度化,既正式(必须登记)又简便(大多买上两斤杂拌糖分送一下)。而且男女双方都有工资,经济上各自独立了,所以“娶”、“嫁”这两个动词在汉语里有点用不上了。结了婚,女方姓名不更改,没有什么“娃”,也没有什么“娅”,谁也不隶属于谁。男女之间这种货真价实的平等,在世界上是罕见的。
然而,是不是在我们这里,婚姻方式就已经十全十美,无可改善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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