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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 新年春节举办各种活动严禁铺张浪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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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24
第1版()
专栏:

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
新年春节举办各种活动严禁铺张浪费
本报讯 北京市人民政府12月22日发出关于在新年、春节期间举办各种活动严禁铺张浪费的通知。
通知指出:过去,在新年、春节期间,有些部门和单位,为慰问驻军、烈军属、先进生产者、华侨以及各界知名人士,举办联欢会、茶话会、座谈会。这些活动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有的活动是可举办可不举办的;有的活动虽然必要,但规模过大,招待标准过高;还有的则完全是巧立名目,根本不该举办的。这些,同我国的经济情况和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很不适应。
通知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在新年、春节期间举办联欢会、座谈会等活动的时候,要十分注意贯彻“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对可举办可不举办活动的,一律不要举办;必须举办活动的,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要从政治上、思想上予以鼓励和表扬,不要花钱租用会场,不要宴请,不要送礼,不要招待烟、酒、糖果、点心,不要花钱请文艺团体演出。
北京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强调: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谁出主意谁拿钱”的指示办理,一律不许用公款报销。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龙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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