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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纠正冤假错案 巩固安定团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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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24
第3版()
专栏:

复查纠正冤假错案 巩固安定团结
本报评论员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做好复查案件的检查、验收工作,这是善始善终地平反和纠正冤、假、错案的一项有力措施。
在全国范围内复查平反和纠正十年浩劫期间所判处的冤、假、错案,已经进行两年多了。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使一大批受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迫害的人得到昭雪,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但是,有些地区和单位的复查平反工作进展迟缓,任务还很繁重。这样的地区和单位,尤其应该抓紧复查平反工作。复查平反工作基本结束的地区和单位,也还有个复查和平反是否彻底的问题。有的地区还有一些死刑案件、集团案件和疑难案件,复查得很粗糙,或者还没有复查,甚至还有少数人硬顶软磨,拖着不予纠正。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坚决执行法律,又解决了一些疑案、难案,促进了复查纠正工作,使党的政策进一步得到了落实。
复查纠正冤、假、错案,是全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人民法院在已经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一定要再接再厉,抓紧这项工作,真正做到善始善终。当前,要继续肃清极左路线流毒的影响,解放思想,打破现代迷信的精神枷锁,严格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认真执行法律。有的人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因为反对“四人帮”或对“四人帮”不满,或因对当时复杂的历史背景不了解而说了些错话,就被判了刑。对这类显然构不成犯罪的案件,有的却不敢纠正,或虽纠正而留下“尾巴”。有的否定原判主罪,又抓住一般性的错误定罪。有的以“热爱领袖”、“维护旗帜”为名,硬是拖着不予平反纠正。有的看到当事人已经死亡,或刑期早满,认为平反纠正“没有实际意义”,而不按照法律平反纠正。有的至今还错误地认为,当时出于形势的需要,判几年刑,也无可非议,因而迟迟不予平反昭雪。这些情况说明,有的同志对平反冤、假、错案的重大意义还认识不足。善始善终地搞好这项工作,不仅使受害者的沉冤得以昭雪,而且涉及受害者家属亲友的切身利害。这是关系到许多人的积极性的问题,关系到我们国家是否能够进一步巩固安定团结局面的大问题,千万不能等闲视之。
复查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有些地区和单位基本结束,有些地区正在进行,有些地区进行了检查、验收,进展很不平衡。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复查平反工作中,不但要做好普通刑事案件的复查纠正工作,同时对那些纠正得不彻底、留了“尾巴”的案件也要认真复查。特别是对于一些死刑案件、集团案件和重大的疑难案件,更要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把其中的冤、假、错案一一平反纠正过来,切实做到善始善终。这样,就能进一步调动更多人的积极性,就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能为建设四化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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