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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有哪些主要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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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24
第3版()
专栏:法律信箱

新婚姻法有哪些主要原则?
新婚姻法有以下五项主要原则:
(一)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公民有权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包办、买卖和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和离婚自由两方面。只有实行结婚自由,才能为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只有实行离婚自由,才能使那些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婚姻关系能够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解除,并使双方有可能重新建立美满的家庭。
(二)一夫一妻的原则。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按照这一原则,任何已有配偶的男女,在配偶死亡和离婚以前,不得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否则应按重婚论处。
(三)男女平等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在婚姻问题上,男女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夫妻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男、女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平等的。只有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才能建立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发展民主和睦的家庭生活。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同实行男女平等是一致的,前者是对后者的必要补充。在我国社会发展的现阶段,男女两性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的实际地位还存在着某些实际的差别,所以要特别强调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尊老爱幼是我国劳动人民的传统美德。儿童是祖国的下一代,是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接班人。老人为培养后代费了心血,他们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漠视子女利益、不赡养老人、虐待和遗弃老人或子女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五)计划生育的原则。计划生育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口再生产的客观要求,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是实现四化的重要条件。由于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单位,所以新婚姻法增加了关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容,并且把它规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义务。
新婚姻法的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只有全面地贯彻执行这些原则,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原载《中国妇女》增刊《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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