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1阅读
  • 0回复

江苏重视发展教育事业 每年教育经费不少于地方财力的百分之五到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25
第1版()
专栏:

江苏重视发展教育事业
每年教育经费不少于地方财力的百分之五到十
新华社南京12月24日电 江苏省人民政府最近作出规定,要求各地、市、县在地方财力(包括上年财政结余、工商税附加、公用事业附加、农业税附加和预算内安排的城市维护费)中,每年用于教育事业的经费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到十。同时建议,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每年也从提取的公益金中提取百分之五到十用于农村教育事业(穷队可以少提或不提);从社队企业上缴公社、大队的利润中提取百分之四到五,由公社统筹用于教育事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