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阅读
  • 0回复

晚婚晚育会发生先天畸形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25
第3版()
专栏:

晚婚晚育会发生先天畸形吗?
比利时布鲁塞尔医学院中国进修生 刘斌
今年7月14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宋子成同志的文章《结婚生育不应太晚》,提出妇女在二十五、六岁生育第一胎是符合“晚育”和“优生”的,并论述了育龄过晚与发生先天畸形、婴儿死亡的关系。我认为,宋文有些提法不妥,容易引起人们对晚婚晚育产生种种思想顾虑,其论据也值得商榷。
当前国际上普遍认为:妇女的有效生育期是在20至35岁之间,而20至30岁又是生育第一胎的“适宜年龄”。在此期间,畸形少,死胎率低,成活率高。现在西方国家,如美、英、法等国平均结婚年龄都在25岁左右,育龄就更晚了。
我国青年发育成熟一般约在23至25岁之间,达到这个年龄后再结婚生育,从医学角度看也是合适的。鉴于我国人口年龄构成轻,进入和即将进入婚育年龄的人口特别多,未来人口增长的势头很猛这个特点,我们可以提倡选定“适宜年龄”的后半段,即25至30岁之间作为我国妇女生育期限为好。在我国,一个青年大专毕业已二十三、四岁了,走上工作岗位到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也还需要四至五年的艰苦努力,这时大约二十七、八岁,开始生育并不算迟。在我国这样人口多、底子薄的情况下,把妇女生育年龄提前四至五年,或者推迟四至五年,是关系很大的问题。
先天畸形发生的原因是很多的。最近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大致每600个婴儿中能见到一例“先天愚型”患者,而且多发生在18岁以下的早婚早育者或是在35岁以上的高龄产妇中。由此可见,先天畸形的发生与产妇的年龄虽有关系,但并不大,更何况我们所提倡的“晚育”年龄是在25至30岁呢。至于婴儿死亡的问题,它与先天畸形的发生是密切联系的,情况很复杂,原因也是多方面的,绝不能仅就产妇年龄的一个因素来解释。
因此,我认为,提出我国妇女晚育年龄在25至30岁期间的主张是科学的,并不会因此而增加先天畸形和婴儿死亡的发生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