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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垦参茸公司应不应拆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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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27
第2版()
专栏:记者来信

吉林农垦参茸公司应不应拆散?
吉林省农垦系统的人参、鹿茸分别占全省总量的45%和80%,1979年,省农垦局根据自愿入股、利润分成的原则,与各地主管部门协商,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农垦参茸公司,组织起国营参、鹿场的农工商联合企业。
参茸公司成立以前,各参、鹿场独立经营,由于中间环节多,生产单位收益少,参、茸生产发展缓慢,不少场长期处于亏损状态。1978年有9个场亏损达到37万元。同时,由于独立经营,各搞各的,产品质量次,商标不统一,国内外销路差。
参茸公司成立以后,他们用经济手段,直接组织全省71个国营参、鹿场的生产、加工、销售工作,负责制定各场的生产、加工、销售、出口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研究参、鹿场的经营管理,了解国内外市场的有关经济情报,使各参、鹿场生产有目标,改进有办法。参茸公司在安排产品加工中,根据各场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合理安排,使原料减少了浪费,产品提高了质量。这个公司在成立短短的几个月内,就很快改变了产品长期积压的面貌,销售人参、鹿茸价值1,300万元,获得利润一百多万元。
到今年9月底,参茸公司按产品质量分成已返回生产单位现金28万元,公司从利润和流动资金中拿出240万元,无息借给资金困难的场。这种农工商联合企业,使国家多得了,农场多收了,职工高兴了。
然而,对这种企业,有些单位却千方百计地用行政手段进行阻挠,让所在地的参、鹿场退出联合公司。抚松县所在地的三个参场,已经被迫退出。集安县所在地的两个国营参场,县委也已经令其退出。由于参场有不同意见,目前尚在争议之中。据了解其它县也有这种迹象。这种做法,致使参茸公司和参、鹿场签订的购销合同不能执行,12吨的人参合同没有着落,经济损失达90多万元,省计委下达的生产计划也完不成20%至30%。造成参、鹿场产品积压,公司基础动摇。
参茸公司成立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对发展生产有好处,企业满意,职工高兴。一些县用行政手段强迫所在地的参、鹿场退出联合企业,走回头路的做法,群众认为不符合发展生产的要求。
本报记者 翟启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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