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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产实行办案与法制宣传相结合 南京市法院经济审判庭取得积极成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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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27
第3版()
专栏: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产实行办案与法制宣传相结合
南京市法院经济审判庭取得积极成果
本报讯 新闻研究生成山、晓霞报道: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在运用法律打击经济犯罪,处理经济纠纷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和促进生产,并开展法制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这个经济审判庭自今年1月份成立以来,已受理案件54起,审结34起,裁决金额达102.6万余元。
办案中,遇到一些正在继续造成经济损失的纠纷,他们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努力减少经济损失。今年8月,南京拖拉机修理厂紧急提出起诉:南京港务局管理处第三作业区为该厂锅炉车间安装一台10吨重电动葫芦时,操作不当,摔坏葫芦,砸弯了锅炉底座。双方对经济赔偿争执不下,使日产值2万元的车间已经停产3天。审判人员立即冒雨赶到现场,召集双方达成恢复生产的协议。当天下午,由第三作业区购买了一台新的电动葫芦,连夜安装,第二天锅炉车间恢复了生产。然后,法庭才着手解决纠纷。由于采取措施及时、得当,使工厂减少损失40万元以上。
浙江省建德县唐村公社白山后木材加工厂来庭控告南京制钉厂不履行合同。今年7月,木材加工厂按合同要求将3,500只木箱运至南京站,制钉厂以交货过期和质量低劣为由,拒绝收货。处理这个案子需要调查研究和做不少质量鉴定工作,但是这批木箱已在车站露天货场日晒雨淋20余日。经济审判庭要求制钉厂在3天内先将木箱运回厂,听候处理。然后,他们查明事实,分清责任,调解了纠纷。
经济审判庭在调查案情时,十分注意分析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产生的原因,帮助有关单位从制度上和工作中找漏洞,克服官僚主义,建立正常的经济工作秩序。他们在办案结束后,又根据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口头建议或书面建议,先后有22次。这些建议切中弊端,具体可行,受到有关单位的重视。
经济审判庭还把办案同法制宣传结合起来。去年,青龙山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法庭举行公开审判,对违章作业和玩忽职守的被告追究了刑事责任,全市各厂矿企业领导干部和群众1,000余人参加旁听,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单位引以为戒,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的条件。
经济审判庭在只有14个办案人员的情况下,想方设法活跃法制宣传,今年召开法制座谈会7次,举办法律讲座3次。经济审判庭的同志们认为,经济审判不能就案办案,一切都要从有利于四化建设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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