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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期基本建设必须高度集中统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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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30
第5版()
专栏:

调整时期基本建设必须高度集中统一
本报特约评论员
实行调整方针以来,我们在压缩基建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基建规模仍然大大超过目前国力的可能。因此,大力压缩和控制基建规模,是能否实现财政收支平衡、顺利完成调整任务的关键。
粉碎“四人帮”以来基建规模很大,除指导上的失误以外,分散性和盲目性也是相当重要的原因。
在经济体制的改革中,扩大地方和企业的权力,从方向上说,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在目前调整时期,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处理不当,就不利于缩短基本建设战线,调整比例关系。而现在进行基本建设的批准权相当分散,不但中央、省市、地区、县、公社五级都有批准权,而且各部门、各银行也有决定权,企业、地方、部门还可以互相投资,谁也不受控制。什么叫基本建设,什么叫挖革改,也没有明确的界限。这样,基本建设就成了一个“橡皮口袋”。
近年来,用于基建的资金渠道大大增加,可以说条条渠道通基建,达到难以控制的程度。去年,用于固定资产的投资有“六大战场”,即:国家预算直接安排的基建拨款;国家预算其他科目安排的投资性拨款(如“五小补助”、商业简易建筑、各种措施费等等);地方机动财力安排的自筹建设;企业折旧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安排的工程;利用外资搞的基建;银行发放的投资性贷款等。今年,又增加了投资公司和联合办厂(社队办企业还没有考虑在内)。这样,固定资产投资就有了“八路大军”。由于资金渠道多,又没有组织综合平衡和缺少具体控制措施,结果是堵了东漏了西,按下葫芦浮起了瓢。主要表现是:国内资金下来了,利用外资上去了;财政资金下来了,银行贷款上去了;预算内下来了,预算外上去了;基建投资下来了,各种技术改造措施资金上去了。下面流行这样四句话:“基建不批找技措,技措不批找贷款,建设银行不贷找人民银行,国内没钱找国外”。这样,基建战线怎么能缩短?
在基本建设的安排上长期存在重复建设、盲目建设的问题。资源条件没有搞清楚,就急于建工厂。有些工厂由于原材料、能源供应不足,不能充分发挥生产能力,又急于另建同类工厂。现有的大厂已经吃不饱,相同类型的中小厂包括一些社队企业又遍地开花。它们和大厂争原料、夺动力,有的已产生了不良的后果。这种重复建设、盲目建设、以小挤大、以落后挤先进、以新厂挤老厂等错误作法,目前不但没有停止,甚至还在发展。近年来增加了上万个企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盲目发展起来的。
重复引进设备的现象也很严重。据不完全统计,1972年到1979年,进口两套以上的主要成套设备共17项,252套,其金额约占同期进口设备总额的45%。其中很多设备,国内有生产能力,还要从国外引进,造成国内机械行业闲着无活干的奇怪局面。
上述这些情况表明,由于基本建设方面权力分散,一些地区、部门、企业各顾各的利益,各讲各的优势,各摆各的摊摊,各找各的门路,结果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盲目引进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很危险的趋势,致使基建规模失去控制,大大超过目前的国力,这是造成连续几年出现财政赤字的根本原因。
1957年,陈云同志就提出基建规模要与国力相适应。他说:“建设规模的大小必须和国家的财力物力相适应。适应还是不适应,这是经济稳定或不稳定的界限。象我们这样一个有六亿人口的大国,经济稳定极为重要。建设的规模超过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就是冒了,就会出现经济混乱;两者合适,经济就稳定。当然,如果保守了,妨碍了建设应有的速度也不好。但是,纠正保守比纠正冒进要容易些。因为物资多了,增加建设是比较容易的;而财力物力不够,把建设规模搞大了,要压缩下来就不那么容易,还会造成严重浪费”。他还一再告诫人们,决不能用打赤字预算的办法搞建设,那样做是很危险的。这些话讲了二十多年了,实际上这个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目前的出路是狠抓调整,稳定经济。只有抓好调整,才能根本扭转比例失调的严重局面。只有抓好调整,才能为进一步改革经济体制创造必要的条件。也只有抓好调整,才能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生活,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搞调整,首先是基本建设要坚决退够,取得主动。六十年代初那次调整,我们采取坚决退够的方针,经济调整任务很快地完成了。今天,我们也应当象1962年那样下最大的狠心退够,办法就是陈云同志当年所说的“砍”,而且不怕“伤筋动骨”。这样,忍痛于一时,换来的却是国民经济的休养生息,把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调整过来,把有限的财力物力集中用于当前亟需的事业上,把生产搞上去。这是经济调整的唯一良策。如果不敢打破框框,坚决退够,甩掉包袱,特别是在大的项目包括引进成套设备项目上手软,还照顾这照顾那,继续干那种打肿脸充胖子的蠢事,那样损失就更大,造成的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
退够的标准是什么?就是要退到同国家财力物力相适应的程度,坚决压缩积累率,做到财政收支平衡、信贷收支平衡、物资供求平衡,尽量缩小市场供应差额和外汇收支差额,把经济和物价稳定下来,把脚跟站稳,以便在这个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稳步前进。
为了坚决退够,控制基建规模,基本建设必须实行高度集中统一。
在我们社会主义条件下,基本建设任何时候都要有更多的集中统一。这是因为基本建设是关系到工业布局的根本问题。工业布局合理了,就可以更加充分地利用我国国土广大、资源丰富、气候良好、人口众多等有利条件,使工业能够协调地向前发展,并且逐步地改变我国工业生产力分布不合理的状态,较快地建立起完整的工业体系,促进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更好的结合。陈云同志说:“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合理地布置工业生产力,是基本建设中具有长远性质和全面性质的问题,是一个带有战略意义的问题。对于这样的问题,如果不做长期打算、整体部署,只顾眼前方便、零敲碎打,是不可能解决得好的。我们在进行工业布局的时候,必须按照‘全国一盘棋’的精神,使目前利益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使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结合起来。”
在经济调整时期,基本建设更要实行高度集中统一。1962年我们控制基建规模,强调集中统一,一切建设工程包括基本建设和设备更新,都纳入基本建设计划,严格审批权限,建设银行一家管理拨款。搞计划外工程的,以违法乱纪处理。由于领导决心大,措施果断,贯彻得力,所以收效很快。在当前的调整中,为了克服基本建设的分散性和盲目性,也必须强调集中统一,树立全局观念,不论任何部门、任何地区、任何单位,都不得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控制基建规模。为此,必须采取一些坚决措施。
加强基建的计划管理。
一切基建项目都要纳入基建计划。企业的挖革改项目与基建项目一定要划一条明确的界限,凡属基建性质的,都要视同基建项目管理。计划管理上的集中统一,必须辅以资金上的归口管理。一切用于基建的自筹资金,都应当由建设银行按计划监督拨款。对于使用方向不当的,违反基建程序的,建设银行有权冻结资金,停止拨款。从国务院到各部门、各地区的领导同志,都不得不经计划、基建、财政等部门的综合平衡,随意订方案、定厂址、批条子、上项目。违反程序和规定乱上项目,造成严重损失者,应追究申报者和批准者的责任。
严格基建的审批程序。
今后各种渠道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国内资金和国外资金,以及各种银行贷款等,都要综合计算、统筹安排,指导其使用方向,规定其限额。经过批准的基建计划下达后,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能搞计划外工程,不能擅自扩大基建规模,不能任意变更建设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和工程效益。
改革投资分配方法。
削减以后的中央投资的分配,要从计划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不受原来行业之间投资分配比例的限制,也不再按“部门法”、“水平法”分配投资。要打破部门、地区的框框。今后大中型建设项目,由综合部门统一安排,然后再落实到部门。这样安排,可以做到量力而行。地方投资的分配,也应按这个原则办事。这种投资方法的改革,实际上是投资分配政策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它有利于集中统一地、合理有效地使用投资。
中央、地方和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要有分工。
那些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如重大节能措施,大型的煤矿、油田和电站,铁路干线和重要港口,流域治理的大型工程等,由中央投资为主,联合地方建设。农业、轻纺工业、建材工业、城市公用设施、环境保护、商业服务行业、文教卫生等方面的建设,由地方投资为主或由若干地方与中央部门联合投资兴建。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建设职工宿舍,解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增加品种、提高质量等方面的问题。目前我国加工工业的生产能力不是小,而是大了,今后几年地方的基建资金,原则上不要再搞加工工业,要多集中一些资金,有计划地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中央、地方、企业投资方向的划分,可以保证投资重点,防止盲目建设、重复建设,有利于把钱用到解决比例失调上。
为了保证令行禁止,还应当实行必要的行政干预。
不顾国家政策法令,不顾全局利益,想建设什么就建设什么,是不行的。例如,从地区、部门看是短线,但在全国是长线的产品,不准建厂或扩大生产能力;同现有企业争原料、燃料、动力的,不准新建、扩建;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内部通过专业化协作能够解决生产能力不足问题的,不准新建、扩建;各地方、各部门和企业以各种方式利用外资,必须按规定审批,不准盲目引进和重复引进。这些都应当作为基本建设纪律严格遵守和执行。
对基本建设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是为了有效地控制基建规模,切实搞好调整,稳定经济而采取的重大措施。不如此,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就难以制止,基本建设战线就难以缩短,财政收支就难以平衡,国民经济的被动局面就难以根本转变。
在调整时期,实行高度集中统一,实际上不限于基本建设方面,其他一些方面也应这样做。如某些重要物资,包括重要的农产原料和原材料,只有完成国家计划调拨后,各地才能自行处理;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统一的财政纪律,不得擅自提高利润留成的比例或截留应该上缴的利润,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权限任意减免税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随便提高,违反者要给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
当前,我们强调集中统一,只是在一些重大调整措施上统一行动,统一中央的有关政策,而不是退回到过去那种把经济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老路上去。现在有一种看法,一讲搞活经济,就反对集中统一,排斥必要的行政干预,这是错误的。改变过去那种高度集中的管理方式,努力把经济搞活,这是非常必要的。但在搞活经济的同时,还一定要加强计划指导和综合平衡。只有从微观上把每个企业搞活,从宏观上加强计划指导和综合平衡,并进行必要的行政干预,才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些事情,从微观、从局部上看是有利的,但从宏观、从全局上看可能是不利的,是违反经济规律的。遇有这种情况,就要通过计划指导或必要的行政干预,使局部服从全局,保证全局能够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否则,我们的经济就会成为无计划或半计划的经济。而没有计划经济,也就没有社会主义。因此,地方、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要同社会生产的计划性相统一,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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