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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及时打击城乡经济犯罪活动 依法逮捕四十四名利用同农村社队企业签订合同手段,骗取高额提成的犯罪分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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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31
第4版()
专栏:

沈阳市及时打击城乡经济犯罪活动
依法逮捕四十四名利用同农村社队企业签订合同手段,骗取高额提成的犯罪分子
新华社沈阳12月30日电 沈阳市人民检察机关及时打击城乡经济犯罪活动,近几个月来,依法逮捕了44名利用同农村社队企业签订合同的手段,骗取高额提成的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骗取的提成总额达43万元。
这些犯罪分子趁国家搞活经济之机,以签订加工订货和供销合同为手段,混水摸鱼,从中索取总产值5%以上的提成,有的达10%,而且一律要现款,不出收据,先付提成,后签合同,大肆敲诈勒索。有的为了骗取提成,竟大量签订假合同,致使很多受骗的社队企业,按“合同”购进原料、添置设备、组织人力加工出的产品无处销,造成极大损失。有的生产队把从社员手中借凑的资金全部赔光;有的生产队把全部积累赔了进去,严重影响社员年终分配;有的社办工厂受骗,几个月没钱给工人开工资。据统计,这44名罪犯,给近80个社队企业造成的损失达500多万元。
贪污犯那捍东,1975年因诈骗罪被逮捕,逃跑后化名何国彬。今年7月,他趁沈阳市一○四中学校办工厂亏损,急于请人办厂之际,以“精通业务”、“办厂内行”骗得信任,由一个无户口、无住址、无证件的在逃犯,当上了校办工厂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到处签假合同,骗得提成款10.7万多元。
有些国营和集体企业干部收受贿赂,为一些犯罪分子提供方便,甚至给犯罪分子代盖公章、代开发票、提供银行账号,从中“分成”,捞外快,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沈阳市人民检察机关目前已起回赃款14.3万元,以及价值6万余元的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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