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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规定办法 征收公路养路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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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22
第2版()
专栏:

  交通部规定办法
征收公路养路费
【新华社二十日讯】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为便利运输,养护公路,拟订了全国统一的《公路养路费征收暂行办法》和《养护公路暂行办法》,已经政务院批准试行。
过去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各地极不一致,收费的手续非常繁复,不但使车主与乘客都感麻烦,而且减低了行车速度,延长了车辆周转时间,减少了城乡物资交流的运输量,而且收费人员与检查人员过多,浪费大量人力和财力。同样,养护公路的办法很多地区也仍然是援用国民党统治时代的旧制度,设立工务总段、分段等组织,机构庞大,同样浪费很大。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的新办法是本着政务院确定的“用路者养路”的原则,与有关部门研究讨论后制订的。这两个办法实行后,可以克服上述缺点,简化手续,便利交通,刺激运输量,同时又能把公路养好。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征收养路费的机构与养护公路的机构是互相分离的,养路费由管理站负责征收,养护公路却由工务段负责。这种办法是很不合理的。新办法已将征收养路费的机构与养护公路的机构统一起来,在每段公路上设立一个公路管理段,统一进行征收养路费与养护公路的工作。这样就可以统一领导与计划,量入为出,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公路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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