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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王公社党委主动复查无人申诉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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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04
第3版()
专栏:

吕王公社党委主动复查无人申诉案件
辽宁省营口县吕王公社党委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全社建国以来和“文化大革命”中的88起无人申诉案件,主动复查处理,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47人彻底平反,取消原处分;21人重新作结论,改变原处分;20人事实无变化,不改变处分。
自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吕王公社党委对全社历史遗留下来的259起申诉案件,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全部进行了复查处理,认真落实了党的政策。他们在处理申诉案件中了解到,有些受过处分或触动的人,一直没向组织提出申诉。究其原因:一是受处分或触动的本人及家属迁居外地,没想申诉;二是本人死亡,家庭离散,无人申诉;三是本人及家属怕被扣上翻案的帽子,不敢申诉。这些无人申诉的案件,如果党组织不去处理,势必造成一部分人有冤不能申,不利于安定团结,不利于四化建设。公社党委决定,对这些无人申诉的案件,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象对待有人申诉的案件一样,坚持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认真搞好复查,把党的政策落实到每个人。
为了做到一次查清,不遗漏一人一事,他们首先对全社未提出申诉的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并采取了四条措施。一是将历次运动和日常处理的案件的档案调到一起,组织办案人员阅卷;二是组织老党员、老干部、老社员座谈,回忆历次运动受到处理或触动的人的情况,提供线索和依据;三是广泛宣传政策,发动群众提供情况,为此召开了三次全社广播大会,听取群众口头和书面反应;四是干部深入下去,走访历次运动受触动的人,让他们了解党的现行政策,消除思想顾虑,向组织上说心里话。经过调查,该复查而没有申诉的案件共有88件,党委决定全部立案复查。
复查无人申诉的案件,情况复杂,牵涉面广,困难较大,经常出现“卡壳”现象。经分析有三个原因:一是线索不清,找不到证人,中断线索;二是有的办案人怕麻烦,怕得罪人,工作不主动;三是有些原办案人或有关人员,怕否定自己,在那里顶和拖。党委及时召开办案人员的会议,做思想政治工作,为办案人员撑腰;同时,召开全社广播大会,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协助做好复查工作,排除干扰和阻拦。
为推动复查工作,党委领导同志亲自查办影响较大的案件。如原东风大队党支部书记许毅,1960年被定为“阶级异己分子”,“四清”运动中又被戴上“富农分子”的帽子,开除党籍,监督劳动。许家已迁往外地多年,下落不明,本人没提出申诉,原始档案也无处查找。他们查访了土改老干部和知情人,发现原据以对许毅处分的事实出入很大。他们通过许毅的亲属和公安部门邮寄档案的底卡,了解到许毅现住在黑龙江省宝清县十八里公社十二里大队。经过详细调查证实,给许毅定为“阶级异己分子”和戴上“富农分子”的帽子纯属错案。经公社党委研究,上级批准,为许毅彻底平了反,恢复了中农成分,恢复了党籍。许毅全家迁回吕王公社,并被安排到公社畜牧场担任副场长。许毅无比激动地说:“是党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虽然六十多岁了,但只要有一口气,就要为党工作。”
有的案件在复查过程中受到的干扰和阻力很大。他们为了体现党的政策的温暖,不怕困难,不怕麻烦,不怕得罪人,历经千辛万苦,想方设法查清这些无头案。如四道沟大队第四生产队队长王永海,在“一打三反”中,被定有贪污、私卖小队耕牛、瞒产私分和执行“三自一包”、“四大自由”等问题。王在1970年死亡,其妻带子女改嫁,一直无人申诉。公社派出专案组到该大队进行复查,三次找原办案人谈话,反复进行政策教育,使原办案人提高了认识,说了真话:给王永海定罪是因为王死亡后,不好向家属交代而硬定的,纯属诬陷不实之词。问题查清后,公社党委在全社广播大会上,给王永海平反昭雪。王永海的爱人感动得流着泪说:“没想到死人还能解放啊!我心上压着的一块石头这回总算落了地,孩子们也能抬起头来了。感谢党中央!”
辽宁省委纪委调研室 杨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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