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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招标”和“投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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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05
第2版()
专栏:

什么叫“招标”和“投标”编辑同志:
新华社十月二十九日发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第三条中,谈到“对一些适宜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什么叫“招标”和“投标”?希解答。
苏州市 吕刚
答复
所谓“招标”、“投标”,是指在进行经营业务和承包生产建设项目时,运用比价来成交工程或交换商品的同一种交易方式的两个方面。招即招引、邀请;投即投送、提供;标即标明价格。
招标,是由招标人(主办人)规定原则要求和具体条件,公开刊登招标广告或向若干投标人(应邀承办人)发出招标通告和招标条件。招标条件一般规定有:投标方法、投标资格、招标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日期及地点、投标有效期、保证条件、付款办法、工程(或商品)检验、交工、(或交货)时间、转让权、签订合同,等等。根据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书,招标人进行仔细研究比较,从中选择条件最有利的一家投标者。
投标,针对招标而言。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根据调查来的实况和自己的能力,向招标人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达成协议。投标书由招标机构对提出申请的承办人进行审查,认为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和资格,才发给或售给投标人。投标书填报得合理与否,直接影响投标的成败。报价太高,会失去竞争能力而落标;报价太低,会使企业减少收入,乃至蒙受经济损失。有时也有另一种情况:投标人看到招标内容,认为对工程规格的要求或商品质量的要求还欠合理,愿意在提高工程规格或改进商品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以略超出招标人规定的基数价格进行作业。招标人权衡利弊后,觉得价格虽高些,但经济效果更合理,于是择优中标。另外,投标人在中标后,也可对部分工程或部分商品进行二次招标,即分包转让。
在招标或投标的文件中,一般都规定招标人有接受或拒绝投标书的权利。这是因为,从法律上说,招标通告或其它招标文件并不是招标人所必须承担的一项法律义务,而只是邀请投标人作交易的一种表示。投标人接受邀请,提供了或递交了投标书,才是一项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契约。
最近,《国务院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提出在经济活动中,“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这样,我们就完全可以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逐步试行这个办法。例如,基本建设工程可以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谁的进度快、质量好、造价低,就把工程任务分配给谁。通过企业之间的竞争,鼓励先进,促进后进,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使企业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改变“官商”作风,增强自身发展能力,从而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速度。
国家建工总局研究室 严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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