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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照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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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05
第3版()
专栏:来函照登

来函照登
《人民日报》编辑部:
去年10月14日《人民日报》刊登了《芮城县人民检察院不畏权势、冲破阻力,依法逮捕逼死人命的牛惠义》的消息,对我提出的批评,我诚恳地接受。
在处理牛惠义打击报复、逼死人命这件事情上,我应当记取的教训是:
一、死人案件发生在1977年9月,“四人帮”刚粉碎不久。这时极“左”路线还没有得到批判,加之运城地委主要负责人张怀英在全区大力推行“一出勤、两送饭、黑夜加班干,必要时候连轴转”的一整套大寨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牛惠义阻止社员看电影,要社员加班干活,发生了争执和矛盾,结果造成了逼死人的严重恶果。我们当时受极“左”思潮的影响,认为牛属于工作作风粗暴而造成的,因而没有注重于追究个人责任。现在来看,对当时造成死人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处理也不当。
二、在处理方法上,偏重于给家属经济上的照顾,忽视了对犯错误者个人责任的追究。除死者棺板、葬衣由大队负担外,县上先后三次给现款九百元,结果还没有解决问题。现在看来,不追究犯错误者的个人责任,光从经济上解决受害者的困难,是一种息事宁人的办法,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因此,不管主观愿望如何,客观上起到了迁就姑息有关责任者的作用。
三、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我作风不深入,调查不仔细,研究不认真,就匆忙向地委写了一个报告,致使有些情节上失实。现在来看,不认真调查研究,草率地处理问题,不但矛盾不能解决,反使矛盾更复杂化。
中共山西芮城县委书记 陈永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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