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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与青年团中央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与少年儿童队联系的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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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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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教育部与青年团中央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与少年儿童队联系的决定
【新华社二十二日讯】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与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与中国少年儿童队的联系的决定。全文如下:
一、中国少年儿童队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领导下的少年儿童自己的组织。在学校中,它的任务与新民主主义国民教育的任务同样是为了教育少年儿童,使之成为新中国的优秀儿女。通过少年儿童队易于培养少年儿童的自觉性、积极性与创造性,在学校中团结同学,学好功课,使国民教育培养新公民的目的能够完满达到。所以,在教育行政部门与少年儿童队之间,应该建立起密切的联系。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该重视与指导少年儿童队的工作,并给予一切必要与可能的协助。各地团委,应在教师中进行经常的工作。(如:定期向教师作报告,发现与培养青年荣誉教师,与教师举行座谈等。)
(二)各地青年团少年儿童工作部门,应该配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展开工作。学校中的少年儿童队,应该尊重学校行政的指导,响应行政上的号召,遵守学习秩序,努力学好功课。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与青年团少年儿童工作部门互派代表,出席讨论有关问题的会议。并定期举行联席会议,经常交换意见,以取得密切的配合与联系。
(四)各级团委有责任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行政提出积极的建议和改进的意见,共同为办好学校而努力。
二、各地青年团少年儿童工作部门,在各学校中聘请教师担任少年儿童队的辅导员时,应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同时通知各该校,在可能范围内减少辅导员的行政工作或授课时间,并在一般教师的配合与协助下使他们更好地进行辅导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在调动担任辅导员的教师时,亦应事先通知青年团少年儿童工作部门,并尽可能取得同意,俾便交代工作和承继经验。
三、在已建立少年儿童队的地区,队的经费问题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与青年团共同商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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