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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队收益的分配不能只顾个人多分 韦各庄大队三队年终分配严重损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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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08
第1版()
专栏:来信

社队收益的分配不能只顾个人多分
韦各庄大队三队年终分配严重损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
编者按:这封来信提出了目前有些社队收益分配中只顾个人多分,不顾国家、集体的倾向,值得引起注意。
要说服教育农民: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一定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不能只顾一头。增收单位,多分一些是对的;但那种只顾个人多分,而把偿还国家贷款,提留集体积累,甚至把来年生产费用一概置之不顾的做法,则是不对的。
这封来信提出的问题不是个别现象。我们要把年终分配工作,当作当前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关领导机关要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发现问题,抓紧解决。
最近,我们通过对河北省香河县渠口公社韦各庄大队三队年终分配情况的调查,发现目前社队收益分配中有一种值得注意的倾向。这就是:一些社队不执行党的分配政策,在处理国家、集体、社员三者关系时只顾社员一头,搞“超收入”分配,造成分空现象,严重损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影响了生产的发展。
我们所调查的这个小队,有31户,122人,192亩耕地,1979年就因社员实物分配过多而出现超分配。
去年,这种情况非但没有改变,反而更有所发展,他们仍然采用扩大社员实物分配办法达到超分目的。到12月17日为止,已分配的实物情况是:粮食总产91,861斤,比前年减产0.80%;征购4,429斤,比前年减少75%;集体提留的种子、饲料、生产粮18,558斤,比前年减6.7%;而社员分配为68,874斤,却比前年增加26.9%。社员分粮折款8,258元,人均吃粮标准为564.5斤。
根据调查时对去年收支情况的估算,全年收入为57,187元,比前年略有减少,但支出比前年降低幅度较大,为8,022元,所以纯收入比前年增加10%,为7,765元,除去593元税金,只余7.172元,而社员分配却为9,348元,比前年增加6%,这样,在纯收入增加的情况下,社员分配随之增加,集体积累却仍分文未留,且又出现了2,176元的超分配。
另外,这个队的实物分配,从程序上来讲,也是完全违背分配原则的。它不是算了再分,而是分了再算;不是统筹兼顾,留有余地,而是在对全年收支情况完全心中无数的情况下,毫无计划地、盲目地扩大社员分配。什么国家贷款、集体积累、今年生产费用等等都可置于脑后。
用多分实物的办法来扩大社员分配,确实可使社员得到暂时的好处。不但可以多吃,多余的部分还可拿到集市上高价出售,多得收入。可是这种多分,却把集体的优越性分了。目前,这个生产队的自有资金仅有公益金215元,储备粮基金818元,固定财产基金16,293元,全部家当还抵偿不了17,698元的贷款。生产资金十分短缺,今年生产的可周转资金大大不足。
由于超分使银行信贷资金大量沉淀。信用社曾建议这个队适当压低一点口粮标准,多留点再生产资金,多还一点贷款,生产队却不予理睬。
中国农业银行 孙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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