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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制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有什么区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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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08
第2版()
专栏:农村信箱

专业承包制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有什么区别?
不少读者来信询问,现在各地推行的多种生产责任制中,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到户与一般的包产到户有什么不同?包产到户与包干到户又有什么不同?许多读者希望在报上解释一下。由于各地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在这个问题上的具体做法很不一样,并且往往是相互交错,因此作出一个划一的解释是困难的。《中国农民报》对这个问题作过答复,现摘发如下,供读者参考。 编者
“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以下简称“专包制”),虽然也实行包产,其中有些项目还到户,但是它与一般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是有区别的。从各地实行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区别:
第一,“专包制”各业的“包产”,是根据方便生产、有利经营的原则,分别到组、到劳力、到户,其中包到户的生产项目,多数是零星作物和宜于户营的副业。这样,一个生产队里同时存在着多种劳动组织形式。“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则是都到户,一个生产队里只有以户为单位进行生产这样一种方式。
第二,“专包制”是按专业承包的,一个生产队的劳力,根据其专长,分别承包农、林、牧、副、渔、工、商各业。“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是把所有生产项目都包到户。
第三,“专包制”是按劳动能力承包的,不同专长的社员承包不同的生产项目,即使承包同一项目的社员,也因劳动能力不同而承包不同的数量,劳力强的多包,劳力弱的少包。“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则是按人(或人劳比例)承包。按人(或人劳比例)承包,往往形成劳弱户地种不了,劳强户地又不够种的矛盾。
第四,“专包制”的有些农活是由生产队统一进行的,承包单位(作业组、劳动力、户)一般不负责生产过程的全部作业。多数是耕地、播种统一进行,有水利设施的还统一浇水。有些作物还统一收打。总之是从生产需要的实际出发,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则是全部农活由户承担。有些实行“专包制”的生产队,还设有牲畜养用专业组,平时负责饲养牲口和积肥,需要耕种时就负责耕地、播种。这些都订有严格的责任和奖惩制度。这样做,牲口农具和农业机械不分散,可以充分发挥作用,同时能够避免生产资料所有权在实际上的转移,更好地保持生产队的经济主体地位。
第五,“专包制”因为坚持了生产队统一经营,所以产品(除超产奖励部分外)必然是生产队统一分配。“包干到户”只上交国家征购和生产队的提留,其余全部产品归户所有,生产队不搞统一分配。“包产到户”是把包产以内的产品交生产队统一分配的,这是它与“包干到户”的区别之处。
从以上的区别可以看出,“专包制”是在生产队统一经营条件下的分工协作,这种责任制形式,既能满足社员联产计酬的要求,又能稳定生产队的经济主体地位,把调动社员个人的生产积极性和发挥统一经营、分工协作的优越性,具体地统一起来。实行“专包制”,还有利于发展多种经营,有利于推广科学种田和促进商品生产,有利于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地尽其力,有利于社员照顾家庭副业,对四属户和劳弱户的生产和生活也便于做适当的安排。这种形式,既适用于现在的困难地区,也能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项目的增加,向更有社会化特点的更高级的专业分工责任制发展,是一种有发展前途的责任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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