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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财经纪律 刹住不正之风 湖南、辽宁没收一些单位非法购买的小汽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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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09
第1版()
专栏:

严肃财经纪律 刹住不正之风
湖南、辽宁没收一些单位非法购买的小汽车
编者按 衡阳市人民政府和辽宁省有关部门,对一些单位违反国务院规定擅自购进的小汽车,断然没收,是非常必要的。一是维护了国家的财经纪律;二是有利于干部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特别是在当前国家财政有困难,人民生活水平还很低的情况下,对那些只图个人舒适而置国家的规定于不顾的人采取这样的措施,更有利于密切党与群众的关系。
本报讯 最近,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辽宁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省财政局,对一些单位违反国务院的规定,擅自购置小汽车的问题进行了检查处理,对所购小汽车全部予以没收。
衡阳市酒精厂、沈阳市二轻局等13个单位,自去年以来,采用以物易物、巧立名目等不正当手段,非法购置日本工具车、上海牌轿车、吉普车、旅行车等小汽车共16辆。这些小汽车,有的是以“购救护车”名义买的,有的是以“开放单位”,“对外商做生意”的名义买的,有的是用钢材、水泥等物资“搞协作”买来的。购车的资金来源也不正当,有的占用了所属企业的销货款,有的占用大集体积累,有的用银行贷款,有的用各种专项资金,还有的资金来源无着落,在往来帐上挂着。在买车、起牌照的手段上,也是弄虚作假,如汇款用途写“贷款”,“材料款”,“设备款”等等。这些做法,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规定,严重违反了国家财经纪律。
根据群众的揭发,衡阳市财税局,辽宁省控办、省财政局对这些单位的问题进行了检查和处理,除责成他们作检讨外,对违章购置的小汽车全部没收。湖南省控办、辽宁省控办为此发了通报,要求各地、市,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非法购置小汽车的情况认真进行一次清查,并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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