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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县纠正不正之风不搞“下不为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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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09
第4版()
专栏:

醴陵县纠正不正之风不搞“下不为例”
中共湖南省醴陵县委会,在学习与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时,联系实际,坚决将少数干部非法迁往城镇的农村人口退回农村。现在,全县应清退的165户366人中,除迁居在外省、外县的5户17人以外,都已在城镇注销了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回农村安家落户。
1978年10月以来,醴陵县有少数干部采取伪造证明、冒名顶替等手段,将他们居住在农村的亲属冒充知识青年、下放居民或受株连人员,迁入城镇落户,有的还安排了工作。对此,群众意见很大。醴陵县委多次组织有关干部学习《准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决定:凡是非法迁到城镇的农村户口,不管是谁,都要坚决退回去,不搞“下不为例”。他们确定由两名县委副书记负责,成立检查组负责清退和处理善后工作。对于个别坚持错误、继续弄虚作假的党员干部,给予纪律处分,并通报全县。
在清退工作中,醴陵县委特别强调领导干部带头。有个县委委员,曾经违背政策,帮助人办过一个农村户口的入迁手续,清退工作一开始,他就主动检查了自己的错误,并动员那个清退对象返回农村。有个财贸单位有五名干部非法将亲属由农村迁来城镇,其中就有一名是领导干部。清退中,大家都在看领导的行动。当时这位领导干部正在家里养病。当他知道了这个情况后,马上把自己非法迁入城镇的家属动员回了农村。在他的带动下,其余的应清退对象,很快迁回原地安家落户。
中共湖南湘潭地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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