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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副局长退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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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11
第3版()
专栏:新风集

田副局长退礼
去年10月中旬的一天,辽宁省锦西县公安局副局长田振东,收到了在武汉大学读书的儿子田一国的一封信。信中说:“您寄来的100元钱收到了。”看完信,田振东愣住了——“我没有给孩子寄钱啊!”
回到家里,他问了妻子,又问了有关亲友,都说没有寄。他到邮局查看了汇款单,汇款人一栏清清楚楚地写着“田振东”。这是谁用自己的名字给孩子寄的钱呢?
为了找到汇款人,田振东向两个和自己在一起工作的同志说明情况,请他们协助查清事情始末。可是大家想来想去,也想不出是谁给他的孩子寄钱。这时有个同志劝他说:“既然给寄钱,就是有原因,谁平白无故给钱?!我看钱先花着,以后再说吧。”田振东说:“那可不行。我是共产党员,应按照《准则》的要求办,这笔钱不明不白,不能用!”
汇款人是谁呢?田振东经过反复思考,想到去年以来,自己经手平反了几起冤假错案,是不是在平反了案件的人中有人送礼呢?他拿汇款单上写的字与这几个人的笔迹做了对比,发现很象某工厂一位姓张的同志的笔迹。于是,他便找那个同志谈话。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那个同志终于承认了汇款的事。
原来,那个姓张的同志在1962年因为所谓历史问题,被错误地开除公职,遣送回农村。去年8月,由田振东同志经手,经过调查,报请县委批准,为他平了反,同时还恢复了公职。这位张同志从心里感谢党,也感谢田振东同志。为了表示一点心意,但又怕田副局长拒绝,便隐名给田振东的儿子寄了100元钱。田振东同志查明事情后,于去年11月24日把100元钱如数还给了老张。田副局长不受礼的佳话也就在群众中传开了。
辽宁锦西县公安局 赵广明 王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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