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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营生生面粉厂违反政府粮食加工标准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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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23
第4版()
专栏:

  山东公营生生面粉厂违反政府粮食加工标准决定编辑同志:
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二十五次政务会议决定改变粮食加工标准后,济南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即号召各面粉厂准备改变加工标准。并在四月二十一日召开全市米面加工工厂会议,决定立即停制超“八一”面粉和超“九二”米。四月二十七日市府并公布了具体执行办法。但山东省人民政府所属生生面粉厂,竟不遵照决定,磨出二等粉三千四百一十五袋。工商局已据情报告省府,经省财委会及省工商厅函示:除已将对此事直接负责的同志,分别予以撤职及记大过处分外,并令该厂在报上公开检讨。
济南市工商局通讯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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