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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颁布六类业务职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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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13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批准颁布六类业务职称
本报讯 国务院已经先后批准颁发了会计、统计、编辑、外语翻译、新闻记者和经济专业干部业务职称的六个暂行规定。以上各类人员的职称分别定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译审、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特级记者、高级记者、记者、助理记者;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其他社会科学的业务职称,也正在制定。
已经颁发的六个暂行规定中,各类业务职称的名称,参照了我国历史上沿用的职称和各自的业务特点,有的还参照了国外的职称。这些职称,是在广泛听取了各种意见,经过一年左右的酝酿,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反复讨论协商而确定的。各类业务职称都分为四个等级。这是考虑到人们习惯于用高等院校教师的职务名称来衡量一个人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就,也是为了与其他技术职称相对应。这样有利于专业技术干部的统一管理,组织交流和国际交往等。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社会科学的几个业务职称,年前,国家人事局召开了会议,研究了在贯彻执行中应注意和掌握的一些具体问题。六种社会科学专业人员的职称与高等院校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对应如下:(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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