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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要年货的人的一封回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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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1-13
第4版()
专栏:读者推荐

读者锺志来信说:
“去年12月27日《湖北日报》第一版刊登一封题为《给要年货的人的一封回信》的读者来信,说的尽是些老实话,建议《人民日报》转载,以扩大影响,并教育那些惯于利用职权损人肥己的人,让社队干部和社员少些烦恼,过一个愉快的春节。”现将《湖北日报》所载来信转载于下。
给要年货的人的一封回信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快到了,你来信要提前帮忙买点年货的心情我们完全可以理解,只是这类来信甚多,我们公社管事务的同志正在为应付不开发愁。张部长要求节前一定帮忙买点猪肉;李局长要只肥狗;王处长要十斤鲜鱼;胡科长要三五斤黄花、木耳;陶股长要点野鸭、蛋类;方组长要点糯米、香油……。虽然你们来信要的物资不同,但在信的结尾都有价廉物美的要求。因此,现在一起复信如下:
我们认为,如把“价廉物美”一词用在广告上,确实能起到吸引顾客的作用,可是用在要年货的信上,不免有点显得尴尬。去年春节前,一些单位通过少数领导干部写纸条到生产队要“价廉物美”的花生,结果搞得三个生产队缺种子,后来春播时,不得已拿高于原来二三倍的价格,到百里外的京山、天门等地买花生种。仅汉九大队第五生产队一次买花生种就额外开支300元。还有些人以(工作队)老住户、关系户、老领导、老上级、老同志的资格自居,要了鱼、肉、禽、蛋……之类后,不给钱,白要白吃,“这哪里是‘价廉物美’呀!明明是要无偿进贡了。”
一些耿直的农民说得好:“原来没搞生产责任制,队里干部答应送点东西,那是大伙的,众人抬一,忍气吞声算了;如今,搞专业承包,联产计酬,把产品交给集体,卖给国家,三者有利;如某某再来白要白拿占便宜,我们一个人或者一家子可抬不起了,那是坚决不能答应的!”
今年怎么办?社员们提了个建议,希望你们采纳:“大、中、小城镇集贸市场十分繁荣,各种农副土特产品样样都有,还是到那里去选购年货,百里挑一吧!”
受农民委托人——沔阳县胡场公社党委办公室
刘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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